本文圍繞“出借人主張其專款系民間借貸,借款人抗辯系委托理財法律關系”這一案例,探討了在證據不足情況下如何認定民間借貸關系是否成立,以及在成立的情況下如何判令借款人償還借款的問題。文章深圳律師事務所將從法律條款和相關案例兩個方面進行論述。
一、法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一種法律關系,出借人應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借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借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本金和利息。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應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辯稱提出的事實主張,應當舉證。當事人對對方的訴訟請求或者辯稱提出反駁,也應當舉證。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民間借貸包括個人之間、個人與非金融企業之間、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活動,不包括金融機構與個人或者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活動。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應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確定利率。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互為抵銷的債權債務提出抗辯,應當就其所主張的債權債務提供充分的證據。
二、相關案例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的(2021)粵73民終4819號民事判決書中,就出借人主張其專款系民間借貸,借款人抗辯系委托理財法律關系的情況做出了認定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并判令借款人償還借款的判決。
案件中,原告出借人主張其與被告借款人之間系民間借貸關系,向被告借款人提供了相關證據,包括出借協議、借款合同、轉賬記錄等。而被告借款人則抗辯稱其向原告出借人轉賬系因委托其管理的理財機構進行資金管理而產生的資金往來,主張其與原告之間存在委托理財法律關系。
在審理中,法院認為被告借款人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資金往來與原告出借人系基于委托理財關系,故被告借款人的抗辯不成立。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認定原告出借人與被告借款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并判令被告借款人歸還本金及利息。
三、結論
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和相關案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出借人主張其專款系民間借貸,借款人抗辯系委托理財法律關系,應提供與出借人的委托代理手續、理財委托指令等相關證據以證實其主張。
當借款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指示出借人轉款系基于其他法律關系的情況下,根據現有證據認定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并判令借款人償還借款,并無不當。
在審理中,出借人應當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包括出借協議、借款合同、轉賬記錄等,以證實其主張;借款人則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主張,否則將難以抵御出借人的主張。法院在審理中應當充分考慮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根據證據認定民間借貸關系是否成立,并依法作出判決。
出借人和借款人應當依法履行相關法律義務,不得違反民事法律規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深圳律師事務所認為,當出借人主張其專款系民間借貸,借款人抗辯系委托理財法律關系的情況下,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以證實其主張。如果借款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指示出借人轉款系基于其他法律關系的情況下,根據現有證據認定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并判令借款人償還借款,并無不當。但當事人在民間借貸關系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部分履行剩余債權訴訟時效起算點 | 深圳律師在線咨詢來講講一份協議 |
深圳民間借貸律師講戀愛時財物來 | 民間借貸什么情況下會構成非法集 |
深圳專業欠款糾紛律師提醒民間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