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上海市作為高級管理人民對于法院可以舉行一些新聞信息發布會,高院副院長黃祥青通報了中國上海國際法院四起涉“套路貸”犯罪行為案件的審判工作情況。深圳債務律師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高院副院長郭偉清主持進行新聞媒體發布會。當天,寶山、靜安、奉賢法院分別對這四起涉“套路貸”犯罪問題案件我們進行了研究集中宣判,分別通過判處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三十四萬至四萬元不等的罰金及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國家經濟發展損失。
其中,對為首者、起意者、策劃者及積極影響參與者,法院應當依法及時給予學生嚴厲打擊,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處刑罰十年達到以上,最重的為有期徒刑十六年。
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今年以來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涉及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三項罪名,是一起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典型“借貸”犯罪案件。這些案件反映了當前“套路貸”犯罪的五個基本特征:
第一,制造私人借貸的假象。被告利用“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與受害人簽訂貸款合同,制造私人貸款的假象,并以“違約”“存款”等名義騙取受害人簽訂“虛擬高額貸款合同”“陰陽合同”和房地產按揭合同等合同,明顯不利于受害人。
第二,制造銀行流水的痕跡,故意制造受害人已經獲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第三,單方面肆意識別違約受害者,要求受害者立即償還“虛假高額貸款”、
第四,惡意抬高貸款額度。當受害人無力支付時,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扮演”其他公司與受害人簽訂新的“虛假借款合同”,以“平衡賬目”,進一步增加借款金額。
第五,軟硬兼施的“討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一次成功的判決,達到侵占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新聞信息發布會進行介紹,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需要高額利息的貸款管理行為。“套路貸”與高利貸的區別研究主要表現在:
行為的目的是不同的。“常規貸款”的“貸款”是被告侵吞受害人財產的借口,所以“常規貸款”是以“貸款”的名義對受害人財產的真正非法占有。高利貸者希望借款人支付高額利息并返還本金以獲得高額利息。
第二,手段和方法不同。虛增金額名稱不同?!疤茁焚J”中虛增的金額一般以擔?;蝾愃泼x出現,高利貸中本金以外的金額往往以利息的名義設定。借款人對本金以外的金額的主觀理解不同?!疤茁焚J”的借款人(受害者)往往被告知,如果正常還款,虛增的金額不需要歸還,所以主觀上不需要償還虛增的部分;高利貸的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就知道本金以外的高息部分需要償還。
貸款人對“違約”的態度不同。“套路貸”中的犯罪分子為了達到占有虛增資金的目的,往往拒不接電話或“消失”,使受害人無法在約定期限內還款,不得不“違約”;放高利貸的人希望借款人盡快償還本金和利息。
第三,侵權的客體不同。從引誘或強迫被害人簽訂合同到暴力收債、虛假訴訟,“例行貸款”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而且危害公共秩序,破壞財務管理秩序,甚至挑戰司法權威,嚴重損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貸主要是破壞財務管理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疤茁焚J”本質上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貸款本息不受法律保護。高利貸體現了借貸雙方的意思自治,借貸本身和一定范圍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即高利貸的本金和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法定高息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深圳債務律師強調,“套路貸”犯罪的發展迅速蔓延,不僅可以直接受到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安全權益,而且對于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學生其他經濟犯罪,甚至可能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不良后果,帶來一系列中國社會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