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米油鹽醬醋茶,一旦同居,男女雙方在經濟上是不可或缺的,分手后這個賬該怎么算?深圳借款糾紛律師分析這個案例。
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不當得利糾紛,駁回原告向被告索要8萬元的訴訟請求。
原告拒絕上訴后,被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維持原判。
案情簡介
我們是同鄉。建立戀愛關系后,我們于2015年開始同居。期間,她經營一家公司,因資金周轉、超支等原因向我借錢。原告王某表示,他通過微信、支付寶等向被告金某借款,共計8萬元。
到2018年初,兩人發生沖突分手,多次催促借款被拒,于是訴到法院。
被告辯稱
被告金辯稱,原被告同居后,雙方財產混合,我自己開公司,他也住在我家里,我支付給原告的金額遠遠高于原告支付給我的金額。
法院判決
庭審期間,原被告雙方的代理人也提交了證據,表明雙方共同支付日常費用。
其中,原告表示,如房屋租金、物業費等,有時被告金給原告王,然后由王支付,有時原告王直接支付。被告表示,大部分費用由被告承擔,原告住在被告家中,一日三餐由被告提供。即使是原告家人通常也會購買機票。
法院認為,原告和被告在同居期間,沒有特別注明貸款或其他性質,從法律角度屬于贈與,贈與沒有條件,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贈與有法律可撤銷,贈與已經實現,所以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贈與財產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如上。
法官說法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原被告在同居期間互相交換錢。根據雙方的陳述,涉案資金不屬于沒有法律依據的,不構成不當得利。
另一方面,原告王未能確認與被告金達成貸款協議,在將涉及的錢轉給金后,金也向王轉賬,所以王認為金不償還貸款的依據不足。
承辦法官提醒:同居期間相互發生的金錢往來,沒有特別注明是貸款還是其他性質的錢,從法律角度看應該是贈與。深圳借款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