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最新規定,下面深圳債務律師為您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第一百零六十四條?配偶一方共同簽字或者事后追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擔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或者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債務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的除外。高等法院。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婚姻家庭
第三十三條債權人一方有個人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婚前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債權人能證明債務是用于婚后家庭同居的。
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方合謀,虛構債務,第三方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配偶一方在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承擔債務,第三方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有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的,債權人仍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由另一方承擔相應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三十六條配偶或者配偶死亡時,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承擔清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之第三款所稱“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第三十八條除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之情形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深圳債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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