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5年3月,李某的房屋因某縣政府征收而被拆除,某縣政府未依法公布征收補償方案,李某一直沒有得到補償。2020年6月3日,李某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某縣政府未依法公布征收補償方案的不作為,并責令某縣政府履行其法定征收職責。
裁決結果
某縣人民法院判決某縣政府履行征收補償法定義務。
深圳房產律師解讀
對不依職權履行法定義務的案件,應與普通行政不作為案件區別對待,一般行政不作為案件是根據法律規定,根據當事人申請,并以六個月起訴。但行政不作為是違法的,行政不作為處于持續狀態,只要行政不作為狀態繼續存在并且對當事人有利益損害,相對人就可以提起訴訟。
第47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的,”公民、法人、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訴訟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期滿后六個月內提出。
上述法規針對的是一般行政不作為,即申請行政機關履行其法定職責的行政相對人在申請兩個月后仍未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行為的,行政相對人應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表面上看,對不依職權履行法定義務的起訴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由于不依職權履行法定義務,實質上屬于違法,即行政機關沒有履行其應當進行行政行為的法定職權,嚴重違反行政的一種狀態,因此,只要行政主體沒有依法履行行政職權,違法行政不作為便會繼續存在。如果這一違法行政不作為行為給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相對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行政主體履行法定義務,而不必受制于未履行六個月起訴期限。
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而這起案件中,縣政府卻一直沒有履行法定的“公布征收補償方案”的義務,李某訴請縣政府履行其法定職責不受《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六個月起訴期限的限制。因此李某在經過四年之后提起訴訟,法庭仍然支持其申訴。深圳房產律師
房屋征收的權利救濟方式和期限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