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深圳福田遇到拆遷安置中遇到不合理,那么申請訴訟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讓我們的深圳動遷律師給您一一解答。
政府如果要建筑一些新設施的話,可能需要用到的土地會比較多,這個時候會征收一些人的房屋或者土地用來建筑,同時也會給大家一筆補償款,但是如果補償不到位,我們可能需要運用訴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拆遷安置訴訟程序是怎樣?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提醒大家,拆遷安置訴訟程序是這樣的。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深圳動遷律師堅持為各位被拆遷人維權,我們律師將全力以赴為每一位委托的當事人制定好最佳方案、做好法律維權工作,通過法律手段為被拆遷戶爭取最大合法利益。
權益之問:深圳動遷律師解釋被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