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被劃入拆遷范圍后,就會被凍結,不能再進行買賣或者出租了。同時,如果一個房屋是商用的話,會被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這將會給我們生活帶來不小的損失,但是這部分經濟損失也是可以通過拆遷補償來彌補的,所以對于大部分拆遷戶來講,是可以接受房屋被凍結的情況。但是如果拆遷因為一些原因被拖延甚至導致最后取消了,那么這部分的損失我們拿什么來彌補呢?我們又該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接下來,深圳法律咨詢網將從最高院的判決切入,告訴各位拆遷戶,如果碰到拆遷過程中停止拆遷的情況,我們該如何有效應對。
2004年9月24日,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政府發布拆遷通知。 吳小平在拆遷范圍內有兩棟商品房,總面積1124平方米。 然而,直到2015年10月,鐵西區政府才在訴訟過程中決定停止拆遷,11年來,沒有部門通知吳小平停止拆遷。 這期間,吳小平的商鋪被切斷了水電供應,11年不能使用和出租,租金損失高達568萬元。 隨后,吳小平將鐵西區政府告上法庭,經過一審、二審至最高法院再審程序,最高法院最終于2019年3月宣判,維持了二審判決。 經確認,搬遷辦公室賠償吳小平損失566.8萬元。 到目前為止,一個長達15年的土地征用、拆遷和權利保護案件終于解決了,這給每一個遇到這種問題或將要遇到這種問題的拆遷戶帶來了深刻的啟示。
在這種情況下,正是因為鐵西區政府未能履行其職責,造成了吳小平的損失。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管理強制技術措施的;
(三)違法行為征收、征用土地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所以當我們的財產受到行政行為的損害時,一定要想到申請行政賠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我們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賠償標準來判斷應該獲得哪些賠償。所以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如果中途停止拆遷,拆遷辦必須明確告知我們停止拆遷。如果拆遷辦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給我們造成損失,我們可以據此申請行政賠償。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么辦?
1.首先,我們需要向賠償義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請求對方賠償我們的損失。
2.之后,國家賠償責任機關會向我們可以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如果我們交的材料有漏項的應該補正。并且在兩個月的時間內,我們將和對方就賠償數額、賠償方式、賠償研究項目等進行協商。
3.最后,對方會出具一個決定書,來決定是否對我們給予賠償的問題以及國家賠償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我們對這個賠償決定不滿意,需要我們在這個決定書做出之后三個月內向法院起訴,讓法院進行判決。
縱觀諸多案件,雖然維權過程可能比較漫長艱辛,但是就像本案中的吳小平一樣,我們一定要相信,只要堅持到最后,法律會公正對待每個人的。深圳法律咨詢網在這里也告誡大家,一旦發現侵權行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拆遷補償款拿不到手怎么辦?深圳 | 深圳法律咨詢網分析如何簽訂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