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屋拆遷,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是一個謹慎的問題。 得到合理的拆遷補償,有一個穩定的住宅是每一個拆遷戶最熱切的期望。因此,簽訂合法有效的賠償協議至關重要。 但也有不少拆遷安置戶,經過多次協商、洽談,最終與征地方簽訂了令人滿意的拆遷補償協議,卻遲遲得不到補償,此時怎么辦?深圳法律咨詢網帶大家從一個典型的案例看起:
2012年6月,黑龍江省密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決定書》,天、江二人的商品房屬于征收范圍。 一年后,兩人與征地辦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選擇了產權交易補償方式,同意由密山征地辦負責兩人背對背商品房的建設,并支付房屋差價。 但密山市征收辦未按協議約定建造房屋結構,已建成的房屋不能作為非住宅使用,因此二人提起行政訴訟。 請求密山市征收辦公室賠償房屋損失及房屋差價。
法院認為,雙方企業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合法進行有效,密山市征收辦的行為能力構成違約,但因回遷房屋已竣工,征收辦在事實上已不能沒有履行合同雙方之間約定的義務,因此對于判決密山市征收辦賠償兩人被征收管理房屋損失及房屋差價款,并支付以及相應的利息。
《行政程序法》第十二條第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不按照協議履行或者非法變更、撤銷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屬于行政訴訟范圍。
被拆遷戶已與征收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但征收方未依法履行或者未按照協議履行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么,簽訂合法有效的拆遷補償協議就顯得尤為重要。
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需要注意自己哪些內容呢?深圳法律咨詢網總結了一下幾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協議由誰簽署?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戶應當與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的部門。
二、這種發展情況,不要進行簽字!
拆遷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征收集體土地需要經過規劃征地公告、征求村民意見、實地調查登記、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程序。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要經過市縣政府決定、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征收調查登記、房屋價值評估等程序。如果沒有看到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拆遷戶完全有理由拒絕簽字!
三、協議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空白協議、口頭承諾就像是“糖衣炮彈”,拆遷戶相信了這些“甜言蜜語”而簽下空白協議,就會面臨協議內容被更改的局面。拆遷補償標準協議應當包含明確、完整的內容。其中社會主要問題包括拆遷戶的基本信息、被征收房屋的具體實際情況、房屋使用價值、補償方式、安置費和過渡費、違約行為責任等。如果是企業資金補償,需要約定好具體項目金額、支付方式、支付完成日期等。如果是產權置換,需要寫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積、樓層、何時辦理產權證、交房日期等。
四、簽了字后應當需要注意什么?
拆遷戶應堅持與征地方當面簽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雙方應同時簽署并蓋章,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保留原簽署協議,保護其權利。 同時,協議的完成并不意味著拆遷戶今后可以好好休息,在緊急情況下,應注意收集當事人未履行協議內容的證據。 發現催收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或未按約定履行的,應當及時主張自身權益。
綜上,是深圳法律咨詢網為大家總結的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戶應當著重注意的幾項內容。當然,在實際的拆遷工作進行過程中,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遭遇困境時,可及時求助律師,依托律師專業的背景,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拆遷補償款拿不到手怎么辦?深圳 | 深圳法律咨詢網教你有效應對拆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