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研究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規模擴張、基礎教育設施工程建設等對建設生態用地的需求旺盛,各地征地拆遷都在如火如荼地進行教學當中,隨之而來的是越來越多的農村的集體土地被征收為國有。在土地征收管理過程中可以改變自己土地性質,把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起決定性影響作用的文件系統就是“征地批文”,它表現為承上啟下的作用,“承上”指的是它是文化建設投資項目設計是否合理合法、手續是否具有完備的標志之一,“啟下”是指它是征地工作的起點。所以我們有無征地批文,就關系著整個國家征收行為方式是否存在合法。深圳拆遷官司律師就來為大家講解征地批文的有關內容。
一、什么是征地批文?
結合《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拆遷律師向您解釋。
我們知道,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使用土地進行建設,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但是,由于集體土地的征收涉及農村農民的利益,因此,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書面表述通常稱為“土地征用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對于集體土地征收的批準權限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的批準,征地行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這里國務院批準征收土地的權限是:
(1)基本農田(不受面積限制,只要是基本農田就必須由國務院審批)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征收農用地,還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他情況需要經過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并需報國務院備案。
在征地實踐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縣級以上人民對于政府部門蓋章張貼發布的,所以我們很多拆遷戶誤認為自己是否征地是由市、縣級地方政府說了算,這就大錯特錯了,合法的征收企業必須首先要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批文。
二、沒有土地征用批準書的幾種情況
1.以租代征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明確規定,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禁止以 "以租代征 "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用于非農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2.協議拆遷
協議拆遷不是相關部門主導的拆遷,也沒有征地批文。通常普通民事主體通過這種方式與拆遷戶訂立民事協議實現對其房屋的拆遷,不具有強制性。
3.未批先占
《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可以采取欺騙技術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中國人民對于政府通過土地利用行政管理主管財務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一些土地單位為了逃避審批程序,在上述情況下經常征收土地,往往由村委會組織。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沒有批準征地的文件,這也是一種嚴重的違法征地行為,農民可以直接拒絕。
三、土地征用批準文件是否必須合法?
有了征地批文,后續我們就可以通過實施征地,那么有了征地批文,征收管理行為就一定可以合法嗎?實踐中,關于征地批文往往會導致出現具有以下幾種不同情況,大家應當予以高度重視:
1.有征地批準書,但已經作廢
征地批文并非一個永久有效,地方人民政府也不是沒有任何問題時候我們都可以拿著征地批文對集體企業土地資源進行建設征地拆遷的。很多拆遷戶
咨詢時拿著省政府零幾年的批文,已經成為過去了將近10年,其中的規劃,肯定他們早就可以大大改變了。拆遷律師提醒,批文有效期只有通過兩年。滿兩年未實施征地的,批文就自動控制失效。
2.以零碎的方式分割批準
一些地方為了規避國務院的審批,將單個項目拆分審批,下放土地審批權限,這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在征收時拆遷戶一定要看清征地批文上的征地四至范圍及面積與實際征收面積是否相一致,是否存在上述違法審批行為。
3.少批多占
《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超過國家批準的數量占用企業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資金占用大量土地論處。實踐中,這種發展情形可以比較分析常見,拆遷戶一定要注意審批的征地面積與實際的征地面積我們是否具有一致。
在此,深圳拆遷官司律師提醒,如果我們遇到征地,您可以發展要求征地管理工作研究人員通過出示征地批文。出示征地批文是政府的職責之所在,政府信息不僅要出示,還應對批文的內容方面進行分析解釋,必要時還應帶領被征收的農民到現場情況直接指認被征收土地的具體目標位置。如果一個沒有批文,那么征地行為方式就是一種違法的,您可以果斷拒絕,如果發現對方違法征地并且學習態度還比較強硬,建議盡早咨詢深圳拆遷官司律師,爭取自己屬于您的合法經濟利益。
深圳拆遷官司律師:什么是棚戶區改 | 征收時房子被認定為違章建筑怎么 |
深圳拆遷官司律師來講講拆遷問題 | 如何打破“非法建筑物的拆遷和強 |
深圳拆遷官司律師又獲錦旗,看看 | 法律課堂:深圳拆遷官司律師講解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