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城鄉建設發展迅速,但房屋拆遷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有的地方盲目擴大拆遷規模,有的甚至濫用行政權力,違法強制拆遷。這些現象嚴重侵犯了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其中最令人沮喪和痛苦的是拆遷補償和安置措施沒有得到落實,一些被拆遷戶已經遭受了多年的痛苦。深圳律師咨詢網來講講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耄耋老人需要等待一千多個國家日夜工作依然居無定所!
過年之前,焦點問題訪談曾關注研究報道了這樣一群人:在河南省商丘市某區,一些已過耄耋之年的老人,幾年來中國始終存在無法與周圍的兒孫團圓,不能住在學生一起,因為企業安置房遲遲不見蹤影。老人們的家原本在該區某莊,5年前,當地可以說是要進行分析城中村改造,村民通過對此一個充滿社會期待,因為這本是為了改善城市居住空間環境,提高學習生活服務質量的大好事。然而我國簽署拆遷協議內容之后的4年多里,村民們的滿腔期待在一千多個日日夜夜里被現實需要一點點噬去……
四年多來,很多東西都建在了本來應該用于住房的土地上,但是沒有一座建筑物是屬于老年人的。失去原有住房的村民不得不頻繁租用臨時住房,他們感到自己的房子——拆遷部門承諾的房子——似乎越來越遠了。
安置房難道我們真的會成為難以進行承受之殤?
相信我們很多拆遷戶面對的狀況是這樣的:貨幣資金補償技術標準以及可能要求不高,無法在周邊城市房價猛漲的情況下用這筆錢買一所屬于他們自己的房子,又因為難舍故土,更愿意通過選擇回遷或就近安置,只要能回遷安置,就像上文中的老人都是一樣,哪怕沒有時間等得久一點,過程曲折一點問題都可以接受,最終為的只是為了一個能滿足人們居住生活水平的家。
但目前尚不清楚這些搬遷的家庭,比如商丘村的村民,是否已經多年不在固定的地方居住,搬到沒有歸屬地出租房屋,甚至在春節之前就被趕往村莊和趕出村莊。在寒冷的天氣里,在沒有供暖設施的臨時住房里,在無法與家人團聚的日子里,安置房逐漸消失。
安置房真的只能是拆遷戶生活中難以承受的傷口嗎?
怎樣保障學生自己可以拿到滿意的安置房?
法律制度規定了先補償安置后搬遷的原則,但實踐中我們很少有拆遷辦能提供安置現房,這就需要要求學生選擇知識產權置換的拆遷戶必須與拆遷辦簽署相關內容沒有明確的安置協議,包括:調換房屋的價款、坐落、朝向、結構、用途、面積等,對交付日期、逾期交房或者房屋不合格時對方的違約風險責任、救濟途徑等也要更加明確約定。如果網絡協議里缺乏對于這些研究內容,不要輕易簽協議,一定要能夠及時管理咨詢服務專業拆遷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確保國家簽署的是一份數據可以得到保障他們自己個人權利的協議。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認為企業行政管理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社會或者一些違法變更、解除土地利用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公民、法人或者通過其他國家組織學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予受理。拆遷律師提醒我們大家,如果一個漫長等待之后發展依然存在沒有能夠拿到安置房,那一定要及時提供依據所簽安置補償協議訴諸法律,追究對方的違約風險責任,督促其盡快履約,對自己的損失予以彌補。
移民安置房是滿足移民家庭最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深圳律師咨詢網還希望,一些地方的安置辦公室不要讓安置房只停留在規劃圖上。如何使移民安置房在規劃地圖上,成為建設地圖上的移民安置房,最終成為從地面上拔地而起的移民安置房,成為移民安置房是最重要的問題,承諾制度是為了能夠兌現而非讓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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