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過程中房價上漲過快可以要求重新評估嗎?深圳律師咨詢網答,征收的時間進行周期一般企業都會很長,但周邊國家房地產產品價格卻是隨著中國市場在波動。那么從公告到評估再到補償的這段學習時間,很有可能導致房價會出現上漲過快的情形。那么在評估的時候我們就會開始出現不公平的情況,為此我國法律給出了風險評估的時點要求。
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決定公告日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條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征收房屋決定公告之日。產權置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與被征地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可以看出,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日期。同類房地產市場價格,是指估價時與被征地房屋的位置、用途、建造結構相同或相似的房地產市場價格。
那么,如果征收方在作出補償決定時,剝奪了拆遷戶公平補償的權利,單方面決定了不合理的補償價格,違背了法律規定的保護拆遷戶合法權益的原則,那么就應該按照最新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重新計算。
“違法強拆”,讓拆遷戶如鯁在喉,像一根刺時時出現刺痛拆遷戶。
2001年《拆遷條例》規定,強制拆遷有兩種方式:一是違法強制拆遷,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強制拆遷,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指示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一是司法強制拆遷,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隨著2011年《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條例》(俗稱《新拆遷條例》)的出臺,許多居民欣喜若狂,所有的“違法強拆”都被廢除,新拆遷條例中的“違法強拆”已經退出歷史舞臺。但事實并非如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實際上新規定只是廢除了行政強制拆遷,司法強制拆遷依然存在,也就是說合法的非法強制拆遷依然存在。
“不可能進行違法強拆”這種方法錯誤思想認知在很多拆遷戶中還是企業存在的,這種文化誤解帶來的后果分析就是拆遷戶滋生了一個這樣學生一種社會心態:反正違法強拆被廢止了,房子怎么樣也不會被違法強拆,那就不僅可以理直氣壯地反抗違法強拆做釘子戶。我們必須要提醒大家,這種方式錯誤的想法發展必須通過扭轉過來,司法強拆依然沒有存在,只是躲、拖、耗而不積極有效應對拆遷管理問題,最終目的還是有可能被違法強拆。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拆遷戶的程序性權利有時限,釘住戶也有前提條件,即對拆遷的各項決定及時采取法律應對措施。否則,唯一的辦法就是違法,違法后的權利維護將更加困難。
因此,深圳律師咨詢網提醒大家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及時采取法律手段,對新的拆遷規定中的拆遷權利要積極行使,以免進入司法拆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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