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是河南省鄭州市某區村民,在該區有兩套房子。隨后,房子被納入征收范圍。因張女士與征收部門未就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達成一致意見,長期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然而,12月9日,市城鄉規劃局以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由,認定張女士的房屋屬于違法建設。12月26日,區執法局提前作出擬處罰的書面通知,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深圳拆遷律師帶您了解相關情況是怎樣的。
因張女士逾期未自行拆除涉案房屋,經區執法局向區政府請示,區政府于12月27日作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答復,責令街道辦負責依法組織拆除轄區內的涉案違法建筑。次年12月1日,街道辦對張女士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遷。
為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用戶權益,在律師的建議下,張女士向法院可以提起環境訴訟,經人民對于法院關于審理判決:撤銷區執法局作出的涉案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結構決定、撤銷區執法局作出的涉案行政管理強制要求執行情況決定。雖然我國接連上訴均獲勝,但維權卻長路漫漫。
面對無法收回的房子,一蹶不振的張女士找到了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希望律師能給她指個方向。律師事務所了解案情后,信誓旦旦要為張女士維權到底!于是,律師代理人張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區政府、街道辦對張女士涉案房屋實施強制拆遷的行為違法。
庭審中,被告區政府辯稱:根據市城鄉規劃局的法律規定,原告所建房屋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設,違法事實清楚。原告起訴已超過起訴期限。市政府不是本案的合格被告。本案原告主張訴訟權利的依據已經受到生效判決既判力的約束。
被告進行街道辦辯稱:原告可以起訴已超過公司起訴時間期限。街道辦未實施強拆行為,不是通過本案適格被告。
針對被告的辯護論點,律師指出:
第一,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區執法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結構決定后,張女士逾期時間沒有及時拆除其涉案房屋,區政府作出一個書面批復,責街道辦對其轄區內涉案人員違法建筑主要負責管理組織機構依法拆除。區政府工作作為中國涉案強制拆除行為的組織者,街道辦作為一種具體社會組織學生實施過程中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者,均是本案適格被告。
第二,原告的涉案房屋被強制進行拆除,其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涉案房屋被拆除前后即提起與本案通過相關的其他國家行政法律訴訟,需等待一個訴訟制度生效裁判研究結果,以此作為提起本案對于行政管理訴訟,已構成耽誤起訴期限的正當事由,屬于一種扣除起訴期限的法定情形;區政府、街道辦在實施涉案房屋建筑拆除時,并未明確告知張女士實施需要拆除的時間及起訴期限,故原告起訴未超過我國法定起訴期限。
第三,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確認原告房屋強制拆遷程序違法,撤銷限期拆遷決定,行政執法決定經生效判決確認; 被告人也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原告張女士所涉房屋強制拆遷的合法性。因此,第二被告強制拆遷原告參與房屋行政行為并不具有合法性。
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充分展現了作為行政領域律師的專業能力和過硬的心理素質,按部就班,據理力爭,幫助當事人獲得了滿意的訴訟結果。最后,法院判決被告區政府、街道辦對原告兩處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行為違法。
深圳拆遷律師溫馨提醒:面對征收方為了達到拆遷目的而設置的 "謎團 ",被征收人必須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征收人要想在博弈中獲勝,手里必須有獲勝的籌碼,這是被征收方的非法點。作為一名專門從事拆遷維權的律師,雖然在此類事件中經歷無數,但他依然秉持著高度的同情心和責任感,堅持站在被征收人一邊,幫助他們維權,從未改變過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