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不過近些年來社交媒體上曝出的一些性侵案件男性也成為受害者,此前就有人一位男生發帖稱到清邁旅游去私人按摩店做按摩時被按摩師給“迷奸”。也有讀者詢問“女人強奸男人算犯罪嗎?”;“男的強奸男的判什么罪?”
“強奸”男性是否構成強奸罪?下面深圳鹽田律師給您一一解答。
強奸,指的是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也稱性侵犯。幾乎在所有的現代文明國家,強奸都屬于犯罪行為。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從刑法對于強奸罪的規定來看,其犯罪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包括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并未將與男性強行發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范,依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強奸”男性目前在我國尚不構成強奸罪。在司法實務中,許多男性遭到性侵的案例是以強制猥褻罪等來處理的,有時也有故意傷害罪,總體來說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也有學者認為,將男性納入強奸罪的犯罪對象是社會發展的趨勢。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強奸尸體不夠成強奸罪,構成侮辱尸體罪。
強奸婦女的,定強奸罪;強奸男子的,只能定強制猥褻罪了
所謂的強制猥褻罪,還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罪名呢,即將原來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改為了強制猥褻罪,將原來的犯罪對象由婦女擴大到了他人,包括了男性。
因此,不得不說,《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是一個巨大的進步,或許也正是從《刑法修正案(九)》開始,男性的性權利才真正被刑法所重視。《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強制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或女性的意志,強制猥褻侮辱男性或女性,并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猥褻十四歲以上未成年人的行為也構成強制猥褻罪,該行為需要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但“其他方法”不要求達到類似強奸、搶劫等犯罪中的足以壓迫對方反抗的程度,僅需達到心理上的震懾或壓迫即可。
男性被強奸不能定強奸罪,一般來說情況屬實可以定為強制猥褻罪。同時根據《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2條第二款中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男性實施猥褻,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強奸幼女的,定強奸罪;強奸幼男的,只能定猥褻兒童。
這里需注意,刑法對猥褻兒童的行為有特殊規定,即“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對于猥褻兒童罪,不要求采取強制的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對兒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不論兒童是否同意(考慮到兒童的認知,其承諾無效),都構成猥褻兒童罪。
實際上,在國外很多國家,男性被強奸和女性一樣,都被認定為強奸罪,而沒有區別對待。例如,美國、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國的刑法典,都將強奸罪及其他侵犯性權利的犯罪的對象規定為一般人,以表明男性、女性的性權利平等受到保護。
顯然,在國際上,男性的性權利與女性一樣,需要得到法律尤其是刑法的平等保護和尊重。當然,筆者不是否定《刑法修正案(九)》的進步,畢竟,如果沒有修正案(九),新聞里的河北紀檢官員恐怕不會受到刑事追究,只是希望,刑法進步的腳步可以邁得再大一些。男女平等的口號喊了那么多年,一直以為女性是弱勢群體、備受歧視,現在看來,在性權利方面,或許我們的法律沒有為我們男生考慮更多。 深圳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