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療糾紛律師解釋醫療事故呈報制度有何規定?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呈報制度有何規定
1、各科室必需創建過失、事故掛號軌制,對所產生的差錯、事故一周內討論,分析原因,吸取教訓,制定預防措施,如發現有隱瞞漏報漏登,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及科室領導的責任。
2、產生緊張過失或醫療事故后應該立即組織搶救,并報醫務科、護理部和院領導,對重大事故應須做好善后工作。
3、過失、事故發生后,應由當事人擔任掛號,并口頭報科室領導或護士長。
4、產生過失后,科室向導或護士長應答事情進行清理核實,于24小時內上報醫務科或護理部。
5、醫務科或護理部依據下級的資料舉行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上報院領導。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醫療事故必需是醫治完結后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深圳醫療糾紛律師依據病員受損害的水平和《侵權義務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條規,進行醫療過錯參與責任度鑒定和因果關系等級評定。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正當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職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職員違反了醫療衛生治理法令、法例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間接行動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侵害前因;
5、醫療行動與侵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三、醫療事故的鑒定程序
醫療事故手藝鑒定分初次鑒定和再次鑒定。深圳醫療糾紛律師講初次鑒定由各區縣醫學會構造,再次鑒定由醫學會構造。醫療事故手藝鑒定是有時效限定的,患方在曉得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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