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產檢沒有發現胎腦兒畸形,生下畸形兒,家長告醫院,深圳醫療糾紛律師為您解讀案例。
摘要
1.一家婦幼保健院未充分注意并告知義務,致使王某某喪失了優生妊娠選擇。婦幼保健院應對王某某的父母和侯某某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在殘疾補償方面,殘疾補償針對的是受害者由于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收入下降。由于缺陷出生損害賠償的主體是缺陷兒童的父母,法院并不支持其兩人的主張。
【另外的觀點】因醫院侵權和有缺陷兒童傷殘結果無因果關系,醫院不對其殘疾后果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所主張的傷殘不予支持。
案件情況
王某因懷孕于2011年7月13日前往某婦幼保健院進行產前檢查。王某某因胎心監護不正常,于2011年12月23日至27日入院治療。2012年1月19日至1月24日,王某某產下一子。入院后,由于發育異常前往兒童醫院,診斷為腦發育畸形。
2012年第一次起訴
(一)判定意見
1.某區婦幼保健院在被鑒定人的診斷和治療過程中存在下列醫療過失:(1)未盡審慎注意義務,產前檢查措施不夠完善;(2)產前超聲檢查措施不健全,被鑒定人對胎兒的風險評價不夠;(3)未履行充分通知義務;
2.上文所述醫療過失使被鑒定人王某某失去優生懷孕選擇權,導致有腦發育畸形缺陷的嬰兒出生,但與被鑒定人的腦部發育畸形后果無關;
3.由于被鑒定者年齡較小,而且各方面都在發展中,因此建議6歲時對兒童進行殘疾評估;
4.由于被鑒定者年齡較小,而且各方面都處于發展階段,因此建議6歲時依靠照護和照顧孩子的人數評估。
(二)裁決結果
初審法院認定,王某某在某婦幼保健院做產前檢查時,未充分注意并告知其職責,導致王某某死亡。侯先生喪失了優生學位權,使王某某蒙受損失。對一家婦幼保健院,他向侯某賠禮道歉、復健費用、合法交通費用、證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判決作出后,某婦幼保健院駁回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16年第二次起訴
結案后,候某因腦性麻痹、精神發育遲緩等多次康復。今年二月一日,候某再次提起訴訟。
法庭認為,支持已發生的部分,未發生的部分可在確定有關數額之后單獨起訴。婦女兒童醫院拒絕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018年第三次起訴
2017年,候某因腦癱、精神發育遲緩等多項原因接受治療。2017年進行第三次起訴。
鑒定意見。
法院鑒定意見,結論為:候某的殘疾程度屬六級,屬于以護理依賴為主,護理時間以1人為主。
法庭裁決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為,病人享有醫療知情權和選擇權,醫療機構有義務將病人及其家人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情況如實告知。醫院違反告知義務,致使病人不能行使選擇權利,導致病人遭受損害,醫療機構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案中,王某在婦幼保健院做產前檢查時,婦幼保健院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和告知,導致胎兒畸形。
此案中的爭議焦點之一是請求權損害賠償的主體。關于(2012)通民初字第15300號案件,已由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認定某市婦幼保健院在治療王某某、候某過程中有醫療過錯,已有兩份有效民事判決將王某某送至被告進行產前檢查,某婦幼保健院未給予充分注意和告知義務,促成了王某某侯先生失去了優生的選擇。于是,某婦幼保健院的行為導致了王某某。侯先生喪失了優生選擇權,應對王某某和侯某某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權損害賠償的主體應當是王某某。本案中,侯某某、侯某某并不享有優生選擇權,并非損害賠償的主體。
本案件爭議的第二個焦點是缺陷出生損害賠償范圍。盡管家長有責任撫養和教育子女,但是與養育一個健康的孩子相比,撫養一個殘疾兒童需要承擔更多的撫養和精神壓力。至于額外的撫養費和精神壓力,由于兒童殘疾程度等因素不同,有關賠償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分析。
就此案件而言,王某某、侯某某承擔治療先天性疾病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貼、康復輔具費、其他護理費。
考慮到正常兒童在六歲前需要單獨照顧,一般照護費用不會增加為因出生而增加的特別照護費用。但是由于等待治療腦部發育畸形,王、侯除了日常護理之外,還要承擔額外的護理費用。所以,對于等待期所產生的護理費用,法院應該根據住院天數來決定。在評估報告中推薦的護理數量,并參考一般護理標準;等待六歲后發生的護理費用,作為缺陷出生增加的特殊護理費用。法庭依據鑒定報告推薦的護理數量。依靠照護的程度,參照一般照護標準計算到18歲后等候。對18歲以后發生的照護費用,可由王和侯自行主張。
在傷殘補償方面,傷殘補償的對象是受害者因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從而造成收入下降。由于缺陷出生損害賠償的主體是缺陷兒童的父母,法院不支持王和侯的主張。
二審法院裁決:
對病人來說,醫院有權了解病人的醫療信息和選擇權,醫療機構有義務將病人及其家屬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醫院違反告知義務,致使病人不能行使選擇權利,導致病人遭受損害時,醫療機構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有效判決,王的母親到婦幼保健院做產前檢查時,婦幼保健院沒有充分注意和告知義務,致使王失去了懷孕優生的選擇權,婦幼保健院要對王的父母作出回應。侯某合理損失應負責賠償。拒絕上訴,維持原來的判決。深圳醫療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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