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子立遺囑能給外孫嗎
當事人能夠按照《繼承法》的劃定立遺囑懲罰小我私家財富,在此后產生能夠承繼的情況時,深圳遺產承繼律師即可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遺產,因此,外祖父母依照《繼承法》規定訂立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將個人財產處分給外孫,那么該遺囑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遺產的內容普通包括如下幾項:
(一)遺產人及遺產受益人的姓名、性別、誕生日期、住址;
(二)遺產人與受益人的關系;
(三)所懲罰的財富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富的調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產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誕生日期、住址;
(六)遺產制造日期和遺產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二、遺產可以寫居住權嗎
遺產是遺產人生前根據本人的意義和設法主意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體現的是遺囑人的真實意志。公民在生前都可以對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進行處置,訂立遺囑,包括:
(一)國民的收入;
(二)國民的屋宇、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國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四)國民的文物、圖書材料;
(五)法令同意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國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富權利;
(七)國民的其余合法財產。
然則,在遺產中謄寫居住權根據今朝的法令卻存在法律上的阻礙。原因是我國《物權法》其實不抵賴寓居權為用益物權,根據物權法定準繩,此項居住權并不能對抗繼承人。而且司法實踐中對居住權的承認與否,也存在著不同的意見。深圳遺產承繼律師講所以在遺囑中設定居住權的效力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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