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按自己意愿分配生前財產,往往人們會制定遺囑,明確如何處理其動產和不動產。遺囑怎樣公證?深圳遺囑繼承律師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什么是遺囑公證?
遺言公證是公證處根據法定步伐證實遺言人設立遺囑行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舉止。需求遺言人向公正機構提出申請,并在公證員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處理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經公證證明予以合法性確認。
二、遺囑公證的優勢?
依據中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劃定,遺言的方式有以下五種:自書遺言、代書遺言、灌音遺言、行動遺言和公證遺言。當您立有數份遺言,內容相沖突,以最初所立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于其他形式的遺囑,且不易發生遺囑無效的情形,能更好地體現立遺囑人真實的意愿。
三、辦理遺囑公證的前提?準備何種材料?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整民事行動才能,遺言中所觸及財富應為個人正當所有財富,且遺囑內容所涉及財產的分配方式不違反法律規定。辦理遺囑需提供以下材料:立遺囑人身份證明材料;立遺囑人婚姻狀況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所有權證明;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紀已高、體弱多病、或精神疾病的人可否辦理遺囑公證?
《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劃定:無行動能力人或許限定行動能力人所立的遺言有效。歲數、身材健康情況和文化程度并不是評判立遺囑人行為能力的標準,但若因患病而導致行為能力喪失或者受限,則不能辦理遺囑公證。
五、能否托付他人代為預約遺囑公證的相關事宜?
遺言公證是立遺囑人的雙方民事行動,屬個人隱衷的領域,倡議立遺囑人親身前去公證處預約、咨詢。因故不便親自前來的,可委托他人代為預約,受托人除需攜帶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委托書外,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
六、是不是可以委托辦理遺囑公證?
遺言公證觸及人身糾紛,依據《公證法》及《公證步伐劃定規矩》的劃定,申請辦理遺囑等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請辦理,因此遺囑公證不能委托辦理。
七、遺囑經公證當前能否撤銷、變更或重新設立?
能夠。遺言訂立后,立遺囑人能夠隨時變換、撤銷或重新設立遺言。但經由公正的遺言,必須經過公證程序才可變更、撤銷或重新設立。我們建議您慎重考慮自己的遺囑意愿,盡量減少公證遺囑的更改,避免麻煩。
八、遺言公證能否只給受益人,與其配偶無關?
能夠。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劃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遺言中肯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富是該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公證遺囑中明確是給受益人一方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與配偶無關。
九、遺囑內容能否對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權進行處分?
不可以。公租房、廉租房的產權屬于國度或集體所有,不屬于個人享有所有權的財富,承租人無權經由過程立遺囑的方式對其進行處分。
十、遺囑內容是不是能夠消除需要依靠立遺囑人撫養照顧的未成年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的繼承權?
不可以。《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言應該對不足勞動才能又沒有生存起源的繼承人保留需要的遺產份額。”是以,若承繼人中存在不足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則在遺囑中必須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十一、遺囑公證辦完當前,是否間接持遺囑去辦理相關財產的變更登記、產權過戶手續?
不能。遺言唯獨在立遺囑人作古后方能見效。承繼開端后,承繼人才可以持生效遺囑辦理繼承權手續。繼承人之間就繼承事項無爭議的,可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繼承人之間就繼承事項有爭議的,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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