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遺囑的有效條件是:1。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2.其中一人代表其中一人簽字,注明年、月、日;由代表。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如果這三個條件不同時滿足,代表遺囑將無效。關于代表遺囑的無效條件,深圳遺囑繼承律師為您詳細回答。
一、代書遺囑的無效條件是什么
1.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明年.月.日由其中一人代書;
(3)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
2.如果這三個條件不同時滿足,代書遺囑將無效。
3.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字,注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形式無效或有爭議的原因
1.遺囑上沒有注明日期。任何法律性質的文件都應該有一個日期,在有多個遺囑的情況下,遺囑的日期往往是確定哪個遺囑是有效遺囑的基礎。因此,在代表遺囑時,不僅需要在最終簽署處簽署遺囑日期,而且在遺囑的文本內容中,最好明確XXX日立遺囑,日期與簽署一致。
2.人們代表他人書寫并見證,立遺囑人不需要自己書寫,但立遺囑人需要簽署并確認遺囑的內容。然而,一些立遺囑人不會寫自己的名字,因為他們是文盲或半文盲,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能代表他人簽字,讓他們在簽字處按指紋。有效的解決辦法是讓它勉強寫下自己的名字,讓它按下自己寫的名字上的指紋,并記錄這個過程,以增強證據(jù)的有效性。
3.只有一個見證人或一個見證人在代表遺囑上簽字。有些代表遺囑只有一個見證人,或者雖然有兩個見證人,但只有一個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字,這顯然違反了民法典的規(guī)定,所以絕對應該避免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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