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上海一位老人臨終前在醫院立遺囑。
我的遺產給我女兒吳留下了1元,其余的財產包括一套房產。80萬元的存款都留給了陳女士。陳女士是女兒給老人請的保姆。她照顧老人三個月。
離婚不是財產,只要女兒
五十年前,女兒吳某出生,老父親非常高興。甚至為了女兒,戒掉煙。
后來,老吳和妻子離婚了,他放棄了財產分割,只提出了一個要求:我要女兒。
雖然是單親家庭,但老吳也盡力愛女兒。女兒生病了,半夜送她去醫院。如果她有任何要求,她會盡力滿足她。
老吳痛苦地對女兒說:爸爸真的很愛你。。當時,小吳會用他年輕的小手父親擦眼淚。爸爸,別哭了,爸爸,我也愛你。
孩子們總是要長大的,小吳轉眼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結婚生子后,女兒和自己似乎變得陌生了。
老吳回憶說,他的女兒從一周一個電話,到一個月一個電話,到三個月一個電話;從半個月到一個月,到三個月,然后半年可能不會再見面了。
從女兒家到自己家只有一個小時的車程。這個小時對老年人來說似乎太遙遠了
50年的親情比不上三個月的照顧
老吳生病后,獨自躺在醫院的病床上。三個月來,我女兒只來了兩次。她簡單地打招呼,匆匆離開了。在給父親請了保姆后,他再也沒有去過醫院。保姆照顧老吳三個月了。
生命即將結束,還是沒有等女兒。父親心如死灰,立下了遺囑。
老吳說:上海的租金太貴了,所以房子留給了保姆。爸爸沒有多少存款。你結婚生子,耗盡了父親所有的積蓄,只剩下80多萬的養老金。讓我們把它留給陳阿姨吧。
深圳遺囑繼承律師普法
遺囑在什么情況下有效
遺囑是指遺囑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對遺產或者其他事務所作出的個人處分,并在遺囑人死亡時作出有效的法律行為。
遺囑在什么情況下有效?
第一,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二,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含義,并受到脅迫。欺騙立遺囑無效。
第三,遺囑中處置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擁有的財產的,應當認定遺囑的這一部分無效。
第四,遺囑的形式應當合法。
例如,如果遺囑是常見的,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注明年、月、日。代理遺囑應當有兩名以上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應當代表年、月、日、代理人、其他證人和遺囑人簽字。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代理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以登記離婚或者向人民法院達成離婚協議為條件。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深圳遺囑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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