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企業可以通過依照本法進行規定立遺囑處分自己個人信息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一個人可以立遺囑指定一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他的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立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記錄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一個兩個方面以上對于見證人在場進行見證,由其中存在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社會其他需要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接下來就由深圳遺產律師為您講解遺囑和遺產的關系是緊耦合還是松耦合的相關法律內容。下面大家就一起來看吧。希望能夠對大家產生幫助!
一、遺囑規則
1、印制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方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后,如果遺囑人能以書面或視聽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三個月后無效。
2、公證作為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服務機構進行辦理。公證機構應當由兩名以上公證人共同辦理遺囑公證。在特殊情況下只能由公證人辦理,證人必須有一名以上。
3、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民事法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一些其他企業不具有見證能力不同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4、不能勞動、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可以進行撤回、變更管理自己我們所立的遺囑。遺囑訂立后,遺囑人有違背遺囑內容的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立有數份遺言,內容相抵牾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達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方式訂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無效。遺囑繼承或者遺產有附帶義務的,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履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的請求,撤銷其繼承義務的部分權利。
二、遺產處理規則
1、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的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選舉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沒有繼承人或者雙方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死亡前住所地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的認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聘任管理人。
2、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清理和編制遺產清單;保管遺產;處理債權債;根據遺囑或者法律分割遺產。遺產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遺產管理人可以依法或者按照約定支付遺產管理費。
3、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沒有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存有遺產發展的人,應當進行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企業或者發生爭搶。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不放棄繼承的,除遺囑另有規定外,應當繼承的遺產應當轉讓給繼承人。
4、夫妻雙方共同發展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分割世界遺產的,應當可以先將共同完成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以及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財產屬于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時應當先讓出他人財產。
5、下列情形之一者,遺產之有關部分,依法定繼承辦理:遺言繼承人放棄承繼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遺贈權的;立遺囑人或者受遺贈人在立遺囑人之前死亡或者終止。遺言有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理遺產。
遺產分割時,胎兒繼承的份額應當保留。胎兒在分娩時死亡的,保留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產進行分割應當更加有利于企業生產和生活發展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適合分割的,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的方式處理。配偶一方在另一方死亡后再婚的,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自然人企業可以與繼承人以外地組織地組織或者其他個人通過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相關協議,該組織管理或者進行個人需要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以上內容就是深圳遺產律師為您講解遺囑和遺產的關系是緊耦合還是松耦合的相關法律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遺產或者遺囑方面的法律問題,還請您在線咨詢深圳遺產律師為您一對一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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