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負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支付僅限于其財產的實際價值。繼承人自愿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不受限制。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接下來就由深圳遺產律師為您講解繼承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負的稅款和債的相關法律內容。下面大家就一起來看吧。希望能夠對大家產生幫助!
1、深圳遺產律師可以解釋,本條法律規定了遺產保護繼承與承擔企業債務能力清償權責相統一原則,即接受我們繼承的繼承人,在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共同財產管理權利的同時,應依法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換言之,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有個人信息合法財產,又留有一些個人認為債務的,其所遺留的財產安全權利保障義務一并由繼承人承受,繼承人在社會接受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的同時,也應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稅款和債務。在適用時一定要注意,負責清償債務的繼承人是指表示接受學習繼承并實際工作取得世界遺產的繼承人。如第一時間順序有繼承人,是指該順序中實際教學取得重要遺產的繼承人,不能把未進入了繼承順序的或未取得遺產的繼承人也列入主要負責清償債務風險的人。
2、根據《繼承法》第三十四條[遺產與債務清償]的規定,遺產的執行不妨礙受遺贈人依法應當支付的稅款和債務的支付。
3、繼承人是否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義務需要視情況而定。債務繼承的規定: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進行償還,超出該范圍的,可以不償還,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5、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深圳遺產律師解釋說,本文是關于繼承人債務清償前遺贈的規定。遺贈是繼承人死后通過遺囑將其財產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也是法律賦予繼承人的財產處置權。但是,如果死者還有稅款和債務沒有清償,死者在行使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時,應當首先履行清償稅款和債務的義務。繼承人有義務為被繼承人償還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債務。繼承人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進行清償,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或者沒有遺產可繼承的,則不需要清償債務。以上內容就是深圳遺產律師為您講解繼承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負的稅款和債的相關法律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繼承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負的稅款和債方面的法律問題,還請您在線咨詢深圳遺產律師為您一對一進行解答。
深圳遺產律師帶你玩轉遺產繼承: | 深圳遺產律師帶你玩轉遺產繼承公 |
深圳遺產律師解析:繼承稅與遺產 | 深圳遺產律師解析:應對違法征收 |
不用再爭了!深圳遺產律師:父母 | 事關遺產繼承!深圳遺產律師: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