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國繼承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涉外繼承權的公證申請由有管轄權的公證機關辦理,所有繼承人應向同一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公證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件等資料。具體相關知識請和深圳遺產律師一起往下閱讀。
申請涉外繼承權公證應注意的事項:
涉外繼承公證是指被繼承人、繼承人、遺產這三個方面繼承我國法律相關關系中,有一個通過以上涉外經濟因素的公證事項。
1、由具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為當事人辦理繼承權公證:
(1)當事人申請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外國人的動產;
(2)當事人可以申請繼承居住在一個中國企業境內的外國人在我們中國境內的動產或不動產;
(3)當事人申請繼承居住在國外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房地產。
2.公證機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為當事人簽發與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當事人的出生證明,這些證明應當在域外簽發; 根據死者居住地法律或者死者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1)當事人需要繼承中國公民或者外國人在國外的不動產的;
(2)當事人之間需要我們繼承居住在國外的中國社會公民或外國人在企業境外的動產;
(3)當事人需要我們繼承居住在國外的外國人在發展中國企業境內的動產。
3.申請公證的涉外繼承,所有繼承人應當向同一公證機關申請。
如果有些當事人不能來國外或外地工作,要辦理委托書,委托親友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經當地或所在國公證機關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公證認證。當事人在香港的,應當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公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向公證處提供合格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4.當事人進行申辦涉外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通過填寫相關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工作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 如工作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如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聾啞人,應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同樣,監護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他人辦理業務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2)死者的死亡證明;。在國外死亡的,必須提供經公證或者核證的死亡證明或者其他證據; 在中國境內死亡的,應當提交死者死亡前居住地所在地的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籍證明。沒有上述規定的,應當提交火葬文件;沒有提前死亡的直接證據的,可以使用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訃告和其他充分的死亡證據; 宣告死亡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員死亡的通知書。
(3)死者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或契證、銀行存款單、有價證券及金額等。
(4)死者生前立遺囑的,當事人應當提交遺囑原件。 遺囑人在國外所立的遺囑應由我的駐外使領館出具證明。
(5)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比如提交結婚證或者收養證,證明當事人與被繼承人是夫妻關系或者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還可以提供死者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檔案記錄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特別是表明死者生前是否對死者盡了全部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證明。
(6)代位繼承人申請公證的,還應當提供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及其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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