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遺言內容必須具有法律效力,且立遺囑的人要有完整民事行動才能,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那么遺囑有效的實質條件有哪些?深圳遺產律師在線解答。
一、 立遺囑的人需具有完整民事能力
遺言才能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言,以依法自在懲罰其財富的行動才能。遺言為民事行動,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動才能。依我國現行法劃定,唯獨完整民事行動能力人,才有設立遺言的行動才能遺言才能,不具有完整民事行動才能的人不具有遺言才能。是以,遺言人須為完整民事行動能力人。
二、遺言須是遺言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言必須是遺言人懲罰其財富的實在的意義暗示,由于意義暗示真實是民事行動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 遺言不得作廢不足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言應該對不足勞動才能又沒有生存起源的繼承人保留需要的遺產份額。這一劃定屬于強行性劃定,遺言作廢不足勞動才能又沒有生存起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無效。
遺言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四、 遺言中所懲罰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言既是遺言人懲罰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動,就只能就遺言和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五、 遺言須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背社會大眾好處和社會私德民事行動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以上便是深圳遺產律師師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線解答的遺言有效的本質前提,但愿能夠幫助大家進一步了解立遺囑的相關內容。若您對此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通過深圳遺產律師咨詢法律問題,我們隨時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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