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繼承嗎?如何繼承?下面案例由深圳市繼承糾紛律師前來解釋:
一、案情簡介
2018年,李女士的丈夫林先生死于事故。林先生和李女士共同購買了盛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盛美龍社區房屋,并全額支付了購房款。目前,該房屋已交付使用,但由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原因,尚未辦理房地產證。
2019年,繁榮的房地產公司告訴林女士,她可以申請產權證書,但當林女士去申請時,她被告知,由于林先生已經去世,房子需要先完成繼承程序才能申請產權證書。林先生和李女士再婚,林先生和前妻馮女士有一個兒子林小已經成年,李女士和前夫有一個女兒杜15歲,林父親早年去世,林先生和母親曹和繼父陶一起生活,李女士去法院咨詢,林先生的房子應該如何繼承?
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怎么繼承?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林先生去世,該房屋沒有取得產權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房地產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除,依法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房子沒有取得產權證書,林先生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那么如何保證繼承人的權利呢?
法院工作人員解釋說,由于林先生與繁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銷售合同,并已交付房價,完成房屋交付,此時林先生享有相應的合同權,即林先生的繼承人可以享有房屋合同權的繼承權。
由于房屋沒有產權證書,在司法實踐中繼承所需的材料相對較多,一般來說,需要簽訂房屋銷售合同、購買確認、購買發票,如果房屋辦理抵押貸款,也需要房屋抵押貸款證書、房屋交付單等。
三、誰是林先生的遺產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第一繼承人不繼承的,由第二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育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在內的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本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共同財產,一方死亡后,應當分配一半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合同權利的一半應分配給李女士,其余部分應進一步分為遺產。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林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和前妻的兒子小林沒有住在一起,但小林有權繼承自己的孩子關系。雖然林先生和李女士的女兒小杜沒有血緣關系,但他們形成了血緣關系,小杜也享有繼承權。此外,由于林先生和繼父不到18歲,形成了贍養關系,林先生的母親和繼父也有繼承權。最后,法院進行了調解。由于房子現在由李女士居住,李女士繼承了房子的合同權,李女士需要支付其他繼承人相應的折扣。深圳市繼承糾紛律師了解到最后,李女士拿著調解書辦理了財產登記,并取得了財產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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