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跟爺爺在一起生活,爺爺最疼愛的人肯定是孫子,而不是自己的兒子,在年老之后不少人也打算將自己所有的一切都留給孫子,不給兒子女兒外孫等等。那么,孫子有繼承爺爺財產的權利嗎?深圳繼承律師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爺爺的財產孫子有沒有繼承權?
孫子不能直接承繼爺爺的財產。孫子不是第一順位或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孫子也無法經由過程法定繼承的方式直接繼承爺爺的財產。孫子只能在特定情況下代位繼承或者由遺囑來指定其為繼承人。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根據以下順序繼承:
(一)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 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二級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許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根據以下次第繼承:
(一)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 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二級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許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爺爺自書遺言怎么遺贈?
1、自書遺言是指,遺言人親筆謄寫遺言,并且在遺言上簽字,注明年、月、日。只有符合這些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自書遺囑才有效。
盡管爺爺訂立了自書遺言,然則由于孫子女并不是他的法定繼承人,于是他訂立的自書遺言實質上叫做遺贈。換言之,他是將屋子贈與給孫子女,只不過沒有此外訂立贈與條約,而是本人寫了一份自書遺言。假如爺爺的自書遺囑符合上述條件的,在他去世的時候,就可以依據爺爺的自書遺囑而享有繼承房子的權利。
2、假如爺爺的自書遺言不符合上述前提的(親筆謄寫、署名、說明時候),自書遺言沒有見效。縱然爺爺去世了,也無權承繼屋子。因為根據規定,孫子女并非爺爺的法定繼承人,在他去世時,無權繼承房子。如果爺爺沒有訂立其他遺囑,那么這套房子就會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由爺爺的繼承人繼承。
三、爸爸先于爺爺死的轉承繼
假如你父親在你爺爺去世后開始承繼時去世,那么屬于轉承繼,其爸爸應承繼的財產份額有包括你在內的你爸爸的法定繼承人承繼。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承繼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接受轉繼承的人具有繼承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遺產中的相關部分根據法定承繼辦理:
(一)遺言繼承人放棄承繼或許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言繼承人損失繼承權或許受遺贈人損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承繼開始后,曉得被繼承人去世的繼承人應該實時關照其余承繼人和遺言執行人。承繼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是以,依據法律規定,轉承繼是無效的,意味著爸爸先于爺爺去世是能夠轉承繼的。這種情況下可以拿到爸爸應當繼承的份額,有爭議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維護權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深圳繼承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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