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繼承律師 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丈夫去世后丈夫名下所有遺產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妻子是可以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的。
(一)如果丈夫立有遺囑,妻子可能有份,也可能沒有份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也就是如果丈夫生前立有遺囑,丈夫在遺囑中將遺產分給妻子,那妻子就有份。如果丈夫在遺囑中明確將遺產分給子女或其他人,那么妻子就不能繼承丈夫的財產,也就沒有份。
(二)如果丈夫沒有立遺囑,妻子有繼承權
丈夫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他去世后就成了遺產。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妻子和丈夫的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享有繼承權。因此妻子有權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的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公證費不在按2%的費率收取,而是按照分階段的比例收取。
具體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因此,公證處將根據產的具體評估價格計算公證費用,
其次,若做公證的時候,報的價格太低,公證處會根據當地房產的實際評估價為準計算公證費,所以作價太低不一定有用。
最后,上述的收費比例不一定準確,當地的公證機構的比例可能會有不同,但絕對不會超過上述所提比例。
什么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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