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傳統重男輕女觀念的轉變,男女都有權繼承父母遺產。不過由于遺產分配的不均,總會導致遺囑繼承糾紛的發生,下面深圳財產繼承律師為大家介紹典型的遺囑繼承糾紛。
【案情簡介】
近日,深圳財產繼承律師正權代辦理一個案件,當事人楊某與李某是半路夫妻,因為倆人相識時,已是花甲之年,并未辦理成親手續。李某有一個兒子也已成家有了子女,是以,楊某和李某一起生活。
2016年3月,李某因病去世,離世前感謝感謝楊某病中對本人的照顧幫襯,自書一份遺囑,將個人所購的一套三室一廳的住房贈與楊某。
李某去世后,楊某向李某的兒子索要房產證件,被李某的兒子以種種來由謝絕,因而,李某把李某的兒子告上法庭。經法院協商,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此套房產歸楊某所有,楊某一次性補償李某兒子2萬元人民幣。
【以案析法】
深圳財產繼承律師表示,依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承繼分為法定承繼、遺言繼承、遺贈撫養協議繼承三大類,其中遺囑繼承又分為自書、代書、錄音、公證及緊急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等形式。
遺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的數份遺言若內容相抵,如有公證遺言的,以最初所立的公證遺言為準;沒有公證遺言的,以最初所立的遺言為準。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遺囑無效;不能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和欺騙所立的遺囑也屬無效。
本來李某所立的將其個人財產贈與楊某的自述遺言屬于遺贈,并且是在其神智清醒、有行動才能的情況下自行謄寫的,是以屬于有效遺贈。依據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曉得受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廢棄所受遺贈地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楊某一直向李某的兒子索要房產證,說明楊某并未放棄,因此法院把房產判歸楊某。
【案情簡介】
楊大爺是某科學院的退休職工,在中關村有一套100平方米的單元房改房,老兩口始終居住著安度早年。楊大爺有一兒一女,兒子楊老師是某高校的大學傳授,女兒楊密斯因去外洋留學長年再也不申辯。
2012年楊大爺老伴去世后,剩下一個人生存,幸虧兒子孝順,經常來探望他,因而,楊大爺親筆寫了一份遺囑,指定自己名下的房屋交由楊先生繼承。
2016年,楊大爺因年輕時處置核武器研討,患上了絕癥,不能不住院放療。楊老師事情比較忙,抽不出時候陪著楊大爺,外洋的女兒楊密斯得悉后,便辭去了工作回到楊大爺身邊,照顧他的飲食起居。
【律師析案】
深圳財產繼承律師聽完楊密斯的陳說后,說道:涉案房屋系楊大爺婚后調配并購置,依法屬于夫妻配合財產,夫妻倆各占一半。楊大爺老婆去世時,因為沒有立遺囑,合用法定承繼,楊大爺和兒子、女兒均有繼承權,一般等分的話,三人各得1/6房產。楊大爺的遺囑對自己的4/6有效,由女兒繼承,女兒應得5/6房產,兒子應得1/6房產。
律師倡議當事人楊密斯與哥哥楊老師進行調處。還好當事人的哥哥楊老師是個大學教授,比較明事理,在一番調解下,涉案房屋由楊女士繼承,支付楊先生50萬元的費用。
深圳財產繼承律師善于婚姻家庭、房產承繼、公司法律參謀、刑事辯解,代辦署理過少量民商事和刑事辯解案件。這次,深圳財產繼承律師幫助當事人巧妙化解了家庭糾紛,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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