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怙恃、前輩留下來的遺產,應當如何舉行承繼?法令對此有必定的規定,接下來律師事務所深圳繼承律師為您整理了一下關于遺產繼承的順序和如何繼承父母遺產的一些相關方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遺產繼承順序:
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劃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怙恃。
承繼開端后,由第一次第繼承人承繼,第二次第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假如怙恃有以上支屬,子女想承繼到房產,需要以上親屬簽訂一份放棄繼承他那一份額房產的協議。
二、如何才能使子女繼承房產:
1、實時去公證處做公證
2、生前立遺囑
怙恃在生前針對本人的遺產,立一份遺囑是最保險的方法。
3、怙恃活著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子女的名下
這屬于怙恃在生前本人懲罰自己的財產,別人無權干涉。
4、在生前將屋宇贈與子女,附加“只需怙恃健在就享有屋宇的使用權”的條件
這屬于附前提的贈與,怙恃在生前贈與子女,并在生前享有屋宇的使用權。
三、相關法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遺產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獲得報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以上便是深圳繼承律師對于前輩作古后對于遺產應當如何承繼的一些體式格局方法,如果您需要撰寫遺囑、遺囑公證或者有相關案件需要律師協助處理,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我們會最大化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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