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走私律師講走私罪的處罰標準以及對象分類和相關法律規定
一、走私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1)走私貨物。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或者一年內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走私貨物。貨物逃避應納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逃避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3)走私貨物。貨物逃避應納稅額特別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二、走私罪的對象分類
1.禁止進出口貨物(如武器、彈藥、核材料、淫穢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2.限制進出口貨物。
3.禁止出口貨物、貨物,但不限制或禁止進口(如文物、黃金、白銀等貴金屬)
4.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或者物品。
5.具體減免稅貨物.物品。
6.保稅貨物.貨物。
三、刑法關于走私罪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依照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未經海關許可,未繳納應納稅額,擅自加工批準進口的材料。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中國銷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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