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嗎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詐騙罪中受害人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往往采取不受理的態度。深圳詐騙罪律師理由是,詐騙罪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雖然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施行的《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只有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這兩種情況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詐騙罪案中,被騙的錢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因此并不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相關規定,對于詐騙案中受害人的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同時,根據前述《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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