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的發展,國民的生活質量也開始提高,如果手頭上還有多余的錢,很多人會選擇做一些投資,很多投資公司以高息作為誘惑,開展非法集資,一旦遇上這樣的公司,投資者的錢很可能回不來。近年來,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愈演愈烈,并且手段不斷變換。那么,非法集資手段有哪些?下面深圳詐騙罪律師給大家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
?。?)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會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資金累積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果園莊園開發,農林牧漁業經營、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F今金融產品層出不窮,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采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信任。
?。?)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后重新返利,借此來穩住受騙群眾。
?。?)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第一百九十九條 【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死刑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這就意味著刑法199條將集資詐騙罪參加可合用死刑的范圍,從立法上賦予了集資詐騙罪的死刑處罰權。但關于集資詐騙罪的死刑適用是否合理問題,存在著不少爭論。
集資詐騙罪的認定與死刑限定
法定數額,對集資欺騙的數額規定,在刑法上有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差別,如果權衡犯人所造成的社會傷害水平,以此作為定罪量刑的規范之一。然而,我國刑法并無對法定機構本錢罪的數額作出規定,2001年4月18日最高國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對于經濟犯法案件追訴規范的規定》中的第四十一條:以非法占用無為目標,應用欺騙要領非法集資,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集資詐騙的,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也就是說刑法上并沒有對第一百九十二條中數額較大作出明確規定。因此,數額較大的法律規定只能參照《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當集資詐騙的數額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的規定的時,不能僅僅因為數額特別巨大就對犯罪人采取死刑的刑罰處罰,還必須考慮是否由于集資詐騙的行為直接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
總結:死刑廢除是一個長時間的的過程,從我國如今的國情來看,死刑立法還將在很長時間內無法廢除,然而廢除集資詐騙罪的死刑立法與如今我國的國情和刑事立法政策并不違背,應當在未來立法中首先考慮予以廢止。從而加強我國立法與國際接軌的深度,增強我國對人權的保護力度和對生命的尊重?!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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