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廖霞(股東之一廖云兄弟)在調查機關的證詞。本證書所持有的股東和股份,由股東大會于2002年元旦前最終確定給李樂農和宗建平,其技術股份為6萬元,每股收取18萬元。此外,還證明了技術股實際上是空股,技術股的持有人沒有實際出資。深圳法律咨詢網來回答一下相關的問題。
之所以給李建萍和宗建平做空股和分紅,是因為李建萍和宗建平是小西煤礦的負責人。他們需要李和李的照顧。小象煤礦在承包小象煤礦斜井期間,生產的煤被小象煤礦壓下,收到貨款后,小象煤礦還了應得的部分。他們不敢得罪李,他們住在一起。
他們擔心李和宗會給他們帶來困難。如果他們使他們困難,他們將大量投資和承包斜井在甘縣,他們不熟悉他們的生活。沒有李宗的支持和照顧,他們不僅會賺錢。會是損失。調查階段證人林佳明(股東之一)的證詞證明,李樂農和宗建平沒有支付任何款項,也沒有提供任何技術服務。
林氏認證的其他情形與廖霞認證的情形一致。見證人劉春黃(股東之一)在調查機構證明,他負責斜井的技術工作;2002年初召開股東大會時,他聽到廖云說,李磊農、宗建平、袁啟生、廖云各4人,技術股和實物資本各分享風險和收益。所有的科技股都沒有證書。
見證人何鴻耀(股東之一)在調查階段作證,2002年董事會召開會議,認為李樂農、宗建平、袁啟生的關鍵股份(科技股)過高。會議同意分別給予三人和廖云6萬股技術股、王定林、劉春黃3萬股、5萬股技術股。科技股實際上是空股、干股,是沒有錢的股,是免費送貨的股。
調查階段證人陳勇(股東之一)的證詞證明,該科技股名義上是一項技術投資,但實際上是利用利益無償贈與李樂農等。持有技術股份的人不出資,但以實際出資的形式參與分紅。如果你不把它給李里昂,你就會住在建平科技股,他們一分錢也得不到。股東之一的證人李素平在調查過程中作證說,廖云說,如果他不給李樂農,住在建平的空股,他們就不會結帳,也不會收錢。
目擊者劉榮福向調查部門作證說,廖云在2002年3月之前承包了這口斜井,當時達成了第一個和解。小興煤礦每月結算一次。清點完銷售額后,將結算單交還給廖云,廖云在收到小仙煤礦的款項前,將結算單交給宗建平簽字。
2002年3月20日至7月16日期間,贛縣小巷煤礦有17份《小巷決算表》,證明了小巷煤礦及斜井的決算情況。劉榮福是唯一的業主,宗建平在每張結算單上都簽有“照付”字樣。上訴人李樂農在調查機構的陳述證明,廖云是通過同學宗建平的介紹,來到贛縣承包一口斜井的。
在達成基本協議后,他口頭征求主管政府領導的指示,并同意,告訴宗建平,他可以與廖云簽署合同,承包斜井、簽約約三個月后,廖云等人邀請他和宗建平到贛州白云二餐廳用餐。廖云等人向他和宗建平咨詢了斜井的地下資源。
他向廖云等人介紹了他對斜井地下資源的認識,并提出了解決通風系統、采礦方法等問題的建議。廖云說:“你們都是煤炭專家,希望你們有更多的指導,我會給你們和宗建平、袁啟勝三人每人10萬股技術股份,”他和宗建平、袁啟勝表示同意。
廖云后來給他加了一張6萬元現金的收據,供他檢查。并寫到2001年3月遼運開始承包斜井的時候。其實,他沒有一分錢的股票,本質上就是空股票。在遼運時,他為遼運解決了四個問題:一是協調斜井排水,同意將斜井的排水從350洞排水,使揚程減少至少50米。其次,他親自去現場協調利用其他小煤窯占用的斜井通風回遼運,使其形成通風系統。
此外,他還將小仙煤礦斜井地下資源分布信息傳遞給了遼云,并將具體情況介紹給了遼云,四是根據斜井的實際情況,建議將落后的采煤方式改為超前開采,以節省投資。2001年11月和12月的一天,元打電話給宗建平,詢問他和宗建平是否同意將10萬元的技術股減持到6萬元,他回答宗建平可以減持。
深圳法律咨詢網了解到,2002年11月,廖云達報告說,他將把斜井轉包給李啟芳,他和宗建平同意,并在廖云達的報告上簽字同意轉包。廖云感謝他同意承包斜井,并給予他照顧,使他在合同結束后獲得經濟利益,當他退出合同時,他給了他18萬元,作為他的股份提取和股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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