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生命被剝奪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即為故意。近日,河南嵩縣一男子持續3分多鐘當街對前女友施暴并致其死亡事件在網絡上引起熱議。那么男子當街打死前女友,故意殺人罪怎么判刑呢?下面就由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為您詳細介紹一下。
一、男子當街打死前女友,故意殺人罪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二、故意殺人罪如何認定(一)故意殺人罪情節輕重的認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
包括被害人在案發起因上是否有重大過錯、被告人犯罪動機是否卑劣等。
殺人手段
如以特別殘忍手段殺人,則通常不宜認定為情節較輕。
犯罪后果
如導致二人以上死亡的嚴重后果,通常不能認定為情節較輕。
社會評價
被害方及社會公眾特別是當地群眾對被告人行為作出的社會評價。
(二)司法實踐中,故意殺人情節較輕及情節嚴重的認定:
根據《刑法》第238、247、248、289、292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死亡的,聚眾“打砸搶”致人死亡的,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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