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一名男子在高速公路上強行超車,導致副駕駛妻子死亡。
2020年7月30日,在滬昆高速江西橫峰段。李駕駛一輛白色汽車以110公里/小時的速度在慢車道上行駛。當他離前面的一輛大卡車不到20米時,他準備超車。但此時,他的前部剛剛超過左快車道一輛黑色汽車的前部,后部還沒有超過。結果,當他向左穿插變道時,他刮傷了黑色汽車的前部,李的車瞬間失控,撞上了中央護欄。
事故造成兩車翻車,黑車4人中,后排1人未系安全帶輕微挫傷;他和妻子坐在李的車里。由于猛烈的撞擊,他的妻子不幸在事故中死亡。江西高速交警五支隊民警趕到現(xiàn)場處理時,李某某一邊痛哭,一邊后悔跺腳…
相關法律法規(guī)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在同一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左轉,掉頭,超車;
(二)有可能與對面來車相遇;
(三)前車為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四)無超車條件的,如鐵路路口、交叉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qū)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當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可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打開左轉向燈,改變使用距離、近光燈或者喇叭。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后車應超過前車左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對事故負全部或者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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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司機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直接超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此外,在事故中,李的行為已構成交通事故罪,應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李還應對黑色車輛的損失和人員傷害負責。
道路駕駛,安全第一。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越來越大。此外,中國各地的交通事故數(shù)不勝數(shù)。因此,我們在日常旅行中應該更加注意自己的生命安全,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避免不幸的事故。深圳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