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賄罪最新量刑標準是多少
深圳貪污受賄律師根據“兩高”《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一)受賄數額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或受賄數額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
4、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
5、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
6、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
7、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
8、造成惡劣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
(二)受賄數額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或受賄數額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1、多次索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
(三)受賄數額300萬元以上的,或受賄數額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1、多次索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
二、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1、貪污受賄是現在社會關注的一大焦點問題,具體指的就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進行索要或是收受他人的財物這樣行為。受賄罪的發生不僅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還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以及公共財物的所有權,是一種以公謀私的侵權行為。
2、對于受賄罪的認定首先就是在主觀上的判斷,犯罪行為的發生表現為故意的行為,而犯罪的目的就是為了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的認定就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確實發生了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索要他人財物以及非法的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3、既然受賄是屬于一種犯罪的行為,那么肯定會對這樣的行為有相應的處罰。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對于不同的情況對應著不同的刑事處罰,在個人受賄的數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情況,就將會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無期徒刑,并且會沒收其財產;
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話,甚至會處以死刑,同時也會沒收其財產;
深圳貪污受賄律師講如果是個人受賄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情況,相應的就將會處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個人的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并且沒有達到五萬元的情況,相應的就將會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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