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為構成走私。
深圳貪污賄賂律師從法律理論上解釋走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律、的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逃避應納稅額,逃避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管理的行為。
走私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它不僅破壞了國家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了國家稅收,嚴重損害了國家的經濟利益。因此,為了打擊走私活動,我國刑法走私普通貨物、貨物犯罪、走私武器、彈藥犯罪、走私核材料犯罪、走私假幣犯罪、走私文物犯罪、走私貴金屬犯罪、走私珍貴動物犯罪、走私珍稀植物犯罪、走私淫穢物品犯罪。
對于走私等嚴重經濟犯罪,立法者通過大規模的刑事立法遏制走私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條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貨物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1)走私貨物、逃逸貨物或者一年內因走私受到第二次行政處罰而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走私貨物、逃逸物品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走私貨物、逃逸物品、應納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多次未經處理的走私,按照累計走私貨物和逃逸貨物的累計處罰。
二、走私犯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走私行為包括通關走私、繞關走私、后續走私、間接走私、準走私等。
通關走私是指設立海關出入口口岸,以隱蔽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偷運應稅,禁止或限制貨物進出境。
繞關走私是指禁止和限制貨物或物品進出境的行為,不經國家開放的出入境口岸和允許進出境的邊界,非法攜帶應稅行為。
后續走私是指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出售保稅貨物或特定減免稅貨物牟利。
深圳貪污賄賂律師講間接走私是指違反海關法律、法規,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購買國家禁止進口貨物,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購買其他進口貨物、貨物、大量行為,以及內海、領海運輸、收購、銷售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或者運輸、購買、銷售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貨物、無法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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