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經濟利益,基層法院院長接受了當事人和律師的請求,通過向案件承辦法院匯款,最終從審判席上跌落被告席,深圳受賄罪律師為您解讀這個案例。
2021年1月1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蘇省江陰市法院前院長王立新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王立新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40萬元;無錫市監察委員會追繳贓款199.86萬元,上繳國庫。
分批受益,全程干預訴訟過程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王立新從一名普通書記員開始。工作20多年后,他成為江陰市法院院長。2019年4月,他擔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直至落馬。
作為法?院院長,對案件審理中的疑難復雜問題進行業務指導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文件顯示,在這種情況下,王立新的面對面教學機構大多是干預案件,問候當事人。
江陰和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順公司)成立于1997年,公司老板趙一波。趙一波的兒子趙軍常年參與公司運營,熟悉時任江陰法院院長的王立新。
2013年,和順公司在江陰法院辦理了一起旋轉案件,趙俊隨后向王立新尋求幫助。由于雙方都很熟悉,王立新建議他的妻子馬錢代理此案,趙軍同意了。
2013年8月,趙俊為王立新、馬茜夫婦支付紅木家具2.38萬元,并為王立新一家支付旅游機票9840元。
一個月后,和順公司2200萬元的實施收款順利到達。但由于公司還涉及與錢國平、顧達因房地產開發引發的糾紛,被江陰法院凍結。
錢到了,卻用不上。趙一波很著急,于是又讓趙軍找王立新協調。由于和順公司與錢國平的糾紛價值為600萬元,在王立新的協調下,江陰法院解除凍結1600萬元,返還給和順公司,其余600萬元仍被凍結。
錢到了幾天后,趙軍再次來到王立新辦公室,給了他一個裝有10萬元的黃色牛皮紙文件袋。趙軍這次向王立新的貢獻也回應了。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他不僅感謝王立新協調實施付款,還要求王立新解決和順公司與錢國平的糾紛。
由于趙一波提出的調解方案要求錢國平做出更大的讓步,雙方存在很大的差異,雖然經過多次調解,但案件尚未達成協議。王立新得知后,決定親自做錢國平的工作。
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王立新邀請時任江陰銀行分行行長的強忠輝找到錢國平,要求他與趙一波協調解決糾紛。錢國平后來說,考慮到他的企業在訴訟和貸款方面需要他們的幫助,他給了他們一張臉,同意按照趙一波的計劃進行調解。
錢國平事后說:如果不是王立新要求調解,我一定會贏得這場訴訟。
就這樣,經過王立新的協調,和順公司于2014年4月與錢國平達成了調解協議,所有糾紛都得到了解決。
江陰法院相關人員后來證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立新多次指示承辦人盡可能調解結案,并作出非法干預,如暫停執行資金的發放,促進了趙一波訴訟目的的實現。
為了感謝王立新的照顧,趙軍在2014年春節前的一天再次來到王立新的辦公室。離開前,趙軍在王立新的萬元現金和5萬元購物卡的牛皮紙袋放在王立新的桌子上,王立新接受了。2015年和2016年春節前夕,趙軍兩次來到王立新的辦公室,分別給了他5萬元的購物卡。
院長與律師的禮尚往來
法官和律師最初是一個法律職業社區,有共同的職業目的,即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然而,前法院院長王立新在與律師溝通的過程中失去了初衷和方向。他通過幫助律師承包案件和照顧業務來換取對方的賄賂,從而建立了法官與律師之間不公平的禮儀交流。事實證明,雙方之間的不當溝通注定要付出代價。
無錫智達經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達公司)是一家以經濟信息咨詢服務和破產、合并、資產重組、清算服務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智達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劉靜,劉靜也是江蘇明仁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明仁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劉晶和王立新很早就認識了,他們從2010年開始就很熟悉。2012年春節前,劉晶來到時任錫山市人民法院院長的王立新辦公室,拿出一個袋子放在辦公桌旁。由于雙方都很熟悉,劉晶直言不諱地說話,希望王立新能向他介紹一些案件,并向致達公司介紹破產案件。劉晶離開后,王立新打開袋子,看到報紙上有10萬元。
為了長期得到王立新的照顧,劉晶堅持每年訪問王立新的辦公室。2013年至2019年,劉晶利用春節期間的機會在江陰法院辦公室訪問了王立新9次,總共40萬元。看到劉晶如此慷慨,王立新非常感激,并不斷用介紹破產和訴訟事務來回報。
2012年劉靜首次賄賂10萬元后,三個月后取得成效。當年4月,在王立新的照顧下,錫山人民法院指定致達公司為無錫好衣針紡織有限公司的破產經理。王立新擔任江陰人民法院院長后,在其協調下,江陰吉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致達公司為破產經理。2017年,破產程序結束,管理費150萬元。
不僅如此,王立新還幫助劉靜審理案件。當劉靜代表無錫一家銀行起訴一家鋼鐵貿易公司時,她想通過破產阻止其他債務人執行財產。王立新出面溝通,但由于江陰市委、市政府當時有相關意見和要求,最終沒有進入破產程序。
在處理趙瑞瑞申請執行案件時,應劉靜的要求,王立新將主辦法官叫到辦公室,要求法官加強執行。2015年,在王立新的幫助下,劉分行申請執行案件。在王立新的幫助下,執行資金首次分配給銀行,作為他當年的清算業績。
除了幫助承包業務外,劉靜還得到了王立新業務的額外指導和幫助。錫山市人民法院院長周峰后來證實,王立新曾要求他為劉靜的破產業務提供更多的指導和關心。
被告席從審判席上摔了下來
2019年8月,無錫市紀委監察委員會對王立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線索進行了初步審查,掌握了王立新收到現金29萬元的事實。9月11日,無錫市紀委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王立新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王立新因涉嫌受賄被拘留。10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立新被宣布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紀律審查和監督調查。2020年3月9日,王立新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捕。
無錫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稱,王立新與他人串通,反對組織審查;非法接受禮品;非法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件為他人謀利,收受巨額財產。
2020年4月29日,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王立新受賄,并向法院提起公訴。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轄下,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來,它依法開庭審理。
經審理,法院發現,1996年至2019年,被告王立新擔任錫山市(現改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錫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院長、惠山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南長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錫山區人民法院院長、江陰市人民法院院長、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等職務,或者利用上述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王立新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199.86萬元,構成賄賂罪。公訴機關指控賄賂的事實非常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支持指控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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