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務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交工具安全駕駛行為的指導意見》,下面深圳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講。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行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
近年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司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著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特別是2018年重慶市墜江事件“10·28”事件后,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加大了駕駛員安全防范力度,嚴懲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
為依法懲治妨礙安全駕駛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綜合統計,對近年來妨害安全駕駛刑事案件的發案數、涉案罪名、處刑、依據行為表現、犯罪環境、危害后果等情況,起草印發意見。
其觀點集中在社會廣泛關注的妨害安全駕駛、治安等違法犯罪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法律適用要求。
例如“搶方向盤,換擋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扯司機”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按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并強調即使還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不能適用緩刑;
存在“持械襲擊駕駛員”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從重處罰。
乘客對他人進行尋釁滋事行為,擾亂交通運營秩序,影響行車安全的,按照具體情況分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觀點強調
以暴力、威脅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處置阻礙安全駕駛和維護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暴力襲擊在履行法律職責的人民警察,受到嚴厲的懲罰。
同時,針對實務中少數人和乘客糾紛后無法理性處理,而以違規操作或擅離職守與乘客發生沖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并造成嚴重后果。
此外,為鼓勵乘坐巴士乘務人員和乘客打擊妨害安全駕駛罪,及時制止侵害駕駛員和乘客的行為,采取緊急措施,避免嚴重損害后果的發生,意見中還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方面作了原則規定。
提出,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處理公共汽車時,應當考慮公共汽車的行駛速度、過段情況、乘客狀況,妨害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對公共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人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綜合,正確判斷,充分體現強化公交安全保障的價值導向。同時,要加強宣傳,進行警示教育,通過公布案件進展情況,以案釋法、褒揚見義勇為等方式,向全社會傳達公安和司法機關堅決打擊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規則意識和法治意識。深圳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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