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90后男子李某在成都等地當貨拉拉司機,回到四川雅安老家,在QQ群學盜墓教學視頻后,四處尋找古墓,想偷發財。沒想到,盜墓時,墓碑倒下,100多斤重的石條雕刻壓倒了他,導致腰腿多處骨折。他不敢求助,然后打電話給弟弟求助,被送往醫院。事發后,附近村民報警,李被警方鎖定并被捕。
對李來說,盜墓還沒有受傷,腰部手術,腿釘,花了18多萬元的醫療費用,甚至可能殘疾,這讓他曾經消極,甚至絕食自殺,幸運的是被警察說服回來。后來,被捕的李因傷勢嚴重,不得不躺在擔架上,由警察抬起來指認現場。
2021年3月24日,記者了解到,近日,李因盜掘古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參與此案的四川眉山市洪雅縣瓦屋山派出所民警但丁表示感謝警方的啟發和指認,李在法庭上感謝警方,并表示不上訴。
深圳刑事律師解讀?
盜掘古墓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盜竊、非法經營、走私文物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解釋》規定釋》規定墓、古文化遺址。
?。?)根據國家文物主管部門的規定,清朝以前的古墓、古遺址受國家保護;1911年革命后,與著名歷史事件有關的名人墓葬、遺址和紀念館也被視為國家保護的古墓葬、古遺址。
?。?)依照《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擅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遺址的,以盜竊罪處罰。處理此類案件,不限于被盜古墓葬,古遺址是否已確定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被確定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古遺址(包括國家、省、縣),應當從重處罰。
?。?)盜竊、破壞文物的,應當以盜竊罪論處,并根據被盜、破壞文物應當評進行處罰。
(4)盜竊古墓、古遺址、以盜竊罪論處的案件,可以參照盜竊收藏文物的量刑標準處罰。
(5)盜竊古墓、古遺址,雖然沒有盜竊文物,但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以盜竊罪處罰;盜竊古墓、古遺址,破壞鑒定為不能移動的珍貴文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6)對于群眾盜掘古墓、古遺址案件,應當實行處罰少數、教育多數的原則,并區別對待。處罰的重點應當是盜掘集團或者集體盜掘的主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要犯罪分子、教唆犯、慣犯、累犯、與投機、走私、盜竊珍貴文物出口勾結的主要犯罪分子。
(7)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搶劫或者私下分配出土文物的,分別以搶劫或者盜竊罪處罰參與者;情節明顯輕微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但文物必須追回,并送文物主管部門。
盜掘古墓罪法律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了古代文化遺址、古墓葬、古代人類化石、古代脊椎動物化石的犯罪。規定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代文化遺址、古墓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集團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四)挖掘古代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珍貴文物或嚴重破壞珍貴文物的。挖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代人類化石和古代脊椎動物化石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古墓承載著當地不可復制的歷史和文化,對研究民俗和民俗具有深遠的意義。它是一種珍貴的文化寶藏,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盜竊和破壞行為可能會破壞古墓葬的完整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可彌補的嚴重損失。違反道德和法律,走所謂的捷徑,貪婪不義之財,最終得不償失,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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