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立案標準構成需要哪些?深圳經濟犯罪律師解釋如下:
1.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將被起訴。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要求他人財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產,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取回扣。手續費屬于個人所有,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起訴。
3.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財產,個人賄賂金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賄賂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當提起訴訟。
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起訴訟: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使其親友的非法利潤超過20萬元;導致相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和解散;其他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的案件。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予以起訴。
5.出售國有資產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案追訴。
6.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導致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和解散;其他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的案件。
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起訴訟: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導致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業六個月以上,或者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和解散;其他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
8.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員工嚴重不負責任,導致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買或者逃避1000萬美元以上外匯的,應當立案起訴。
9.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擔保等,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
10.通過欺詐手段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擔保等,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起訴訟:通過欺詐手段獲得貸款。賬單承兌。信用證。擔保等,金額超過100萬元;通過欺詐手段獲得貸款。賬單承兌。信用證。擔保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萬元;雖然不符合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通過欺詐手段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擔保等;其他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其他嚴重情況。
11.資助的恐怖主義活動將被起訴。資助組織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活動的個人,應當立案起訴。《條例》明確指出,資助是指為組織或實施恐怖主義活動的個人籌集資金、提供資金、材料或提供場所以及其他物質便利的行為,實施恐怖主義活動的個人包括預謀實施。準備實施和實施恐怖主義活動的個人。
12.如果你打算使用400枚假幣,你將被起訴。明知是偽造貨幣而持有。如果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或者貨幣數量在400張(枚)以上,起訴訟。
13.走私偽造貨幣,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或者貨幣數量在2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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