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大陸與香港的交往問題日益發展加深,選擇在香港特區政府購買社會保險的大陸人也越來越多,但在我們這一變化趨勢下,受益人也徒增不少煩惱。那么,受益人究竟應該學習如何進行辦理此類繼承呢?它是否如想象得那般復雜無序呢?請看坪山區律師對此做出的分析。
第一步:
受益人可以向死者死亡發生地在內地的公證機構申請死亡公證,并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死者單位人事、勞動或者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書,包括: 申請死亡公證的目的、目的; 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 死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原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
2、醫院或公安管理部門可以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3、申請人的身份進行證明企業及其復印件、戶口簿及其復印件或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可以證明。
第二步:
死亡證明公證后,受益人可憑本人相關身份信息,如身份證、港澳通行證及相關保險單據,聯系保險公司辦理繼承手續。不需要證明受益人和購買者之間的關系。
大陸地區居民進行繼承中國香港親屬遺產,可以通過委托香港律師辦理,也可以設計出具委托書授權在香港的親友辦理,還可以根據委托南洋商業發展銀行個人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申請人應提供大陸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證明其本人與死者的關系,按香港問題有關企業法律規定執行。
一、向香港發展高等法院申辦繼承中國香港親屬文化遺產的過程是:
1.申請人或者受委托的經辦人應當對死者遺產進行清算,并會同遺產稅務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死者名下保管箱的財產進行清點,制作清單,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2. 申報世界遺產生產總值,向稅務局遺產稅署申報遺產發展情況,領取遺產可以免稅或完稅證明;
二、 呈送法院檢證;
1.遺囑遺產須提交的文件;
1) 死者死亡證明書;
2) 死者遺囑原件及影印件;
3) 遺產稅署開具的免稅或完稅方式證明;
4) 執行人的宣誓書。
2. 提交的不動產文件;
1) 死者死亡證明書;
2) 遺產稅署開具的免稅或完稅方式證明;
3. 由與死者無親屬關系的成年男子所作的誓章,聲明他曾見過申請人,且他與申請人無親屬關系;
4.申請人作為法定繼承人的宣誓書;
5. 由死者的近親屬進行聲明死者自己沒有我們留下遺囑的宣誓書。
三、提取死者遺產,在向高院申請并領取遺產管理證書或遺產核實證書后,申請人應向銀行、證券及土地局辦理遺產轉移手續;
四、 遺產處理分配
1.一、結清生前所欠債務、喪葬費、申請費;
2. 剩余部分按遺囑或法定繼承人的份額分配。
以上就是坪山區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總的來說,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如需法律幫助,歡迎咨詢坪山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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