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支柱性法律,對于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增強權利義務意識和責任意識,保障市場主體的權利和平等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妥善審理物權糾紛案件,對于依法保護物權,維護交易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接下來就由深圳南山律師為您講解第八次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之物權糾紛案件的審理的整體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問題
1、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宅基地還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性質,完全放開對宅基地使用權限制的條件還不具備。在國家已確定的宅基地流轉試點地區,可以按照國家政策及相關指導意見處理宅基地使用權因抵押擔保、轉讓而產生的糾紛。在非試點地區,農民將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無效后,買受人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請求賠償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予以支持。
2、在涉及農村宅基地或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糾紛中,當事人主張利潤分配等合同權利的,應提供政府部門關于土地利用規劃、建設用地計劃及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等要求的審批文件或者證明。未提供上述手續或者雖提供了上述手續,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之前土地性質仍未變更為國有土地的,該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按無效處理。
二、關于違法建筑相關糾紛的處理問題
1、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建設的違法建筑的認定和處理,屬于國家有關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應避免通過民事審判變相為違法建筑確權。當事人請求確認違法建筑權利歸屬及內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因違法建筑倒塌或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屬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圍,應按照侵權責任法有關物件損害責任的相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被拆遷人安置補償問題
被拆遷人依法享有的拆遷安置或補償權利是被拆遷物物權的轉化,是一種基本生存權,應當優先保護。抵押權人就補償安置房屋主張行使抵押權,或者承包人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時,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予以支持。
四、關于業主起訴問題
住宅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以個人名義提起訴訟,請求對業主共有部分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要求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應予受理。業主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其個人負擔。業主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損害賠償金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情況通過張貼公告等形式告知全體業主,并預留公告期。
五、關于因土地承包、征收、征用引發爭議的處理問題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為方便耕種管理,對其取得的承包土地進行互換,不因未簽訂書面協議、未報發包方備案而無效。互換協議履行后,除當事人對互換期間有明確約定的外,應以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確定互換協議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內當事人主張解除互換協議的,不予支持。
2、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未履行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主張承包合同無效的,予以支持。
3、未履行土地征收、征用手續即占用耕地進行合作開發房地產或者從事房屋買賣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或者房屋買賣合同按無效處理。
4、審理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時,要在現行法律規定框架內,綜合考慮當事人生產生活狀況、戶口登記狀況以及農村土地對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認定相關權利主體。要以當事人是否獲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為重要考量因素,慎重認定其權利主體資格的喪失,注重依法保護婦女、兒童以及農民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
還有關于訴訟時效問題。已經合法占有轉讓標的物的受讓人請求轉讓人辦理物權變更登記;登記權利人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不動產或者動產;利害關系人請求確認物權的歸屬或內容;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對方當事人以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抗辯的,不予支持。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未分割,各繼承人均未表示放棄繼承,依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應視為均已接受繼承,遺產屬各繼承人共同共有;當事人訴請享有繼承權、主張分割遺產的糾紛案件,按照析產案件起算訴訟時效期間。以上就是深圳南山律師為您講解第八次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之物權糾紛案件的審理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南山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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