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務行業,為了保證服務質量,運營商將建立自己的評價體系,對服務態度和質量差的服務從業人員進行好評或差評,讓消費者或其他接受服務的客戶了解情況并做出判斷。可是因此產生了矛盾,深圳南山區律師帶你看看怎么回事?
最近,上海鄭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種商品,由運達快遞運輸。快遞到達上海松江區后,一名快遞員王某分發了貨物。在送貨過程中,王聯系了鄭先生,說最近有很多快遞,有時間就送貨。鄭先生告訴 王當天要送貨。王同意后,當天沒有按照雙方約定送到鄭先生手中。鄭先生和王吵了一架,然后抱怨王。
王得知自己被投訴后,叫鄭先生下樓打罵,造成輕傷,王也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網上購物后,快遞公司應該送貨上門嗎?
理論上,快遞應該上門送貨。根據《中國郵政法》等有關法律,快遞單注明上門送貨要求的,快遞企業不得向終端服務設施和網站送貨;未注明上門送貨要求的,應當在送貨前征求收件人的意見。收件人有權在收到電話或信息后要求上門送貨。
因此,在交付快遞時,標準化行為是提前與收貨人溝通,如果收貨人同意在收貨點收到快遞,則可以合理地放在收貨點,但如果收貨人不同意放在收貨點,快遞公司不得直接在收貨點,一般以雙方協商為準。
在民事活動中,雙方應當相互理解,按照規定工作。快遞員應當按照規定聯系收貨人,送貨,不得擅自將貨物放在快遞柜等收貨點,在現實生活中,快遞因任務量大,不能按照規定送貨,否則將大大延長送貨時間,收貨人也應當理解,只有相互理解,才能有效、協調地完成送貨服務。深圳南山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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