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根據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分局的通知,一網名為鞍山動力車間王東燕的網民在河南省鄭州市遭遇暴雨時,在微信群中公開辱罵受災河南人民,經群眾舉報后被警方逮捕。目前,警方已將王某行政拘留10天。
在河南鄭州等城市受災,全國幫助,團結一致,隨意嘲笑自然災害虐待河南人民不應該,這不僅傷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也傷害了全國人民的感情。他的行為實際上是我們通常反對的區域黑人。王在鞍山與河南鄭州相距數千英里,必須與河南人民過去無怨無悔,但在河南人民受災時侮辱河南人民。這是其處理日常個人生活瑣事的非理性表現。也許它在生活中與相關人士的瑣事不和,然后將個人生活的不滿擴大到地區和群體,這是非常幼稚和非理性的。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在社會上有好的行為,也必須有壞的行為。一個群體也是如此,在一個群體中,有高尚的人,也有不那么高尚的人。個人的行為不能表明這個群體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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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警方對王10天的行政拘留是合法合理的。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微信群并不是個人的私人聊天空間。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微信群已成為一個有限的公共領域。有些人可能會說,微信群中發送的信息不屬于公共領域,因為微信群的數量有限。至于信息的傳播,這不是發送信息的人的原因,而是其他人在群中傳播信息的原因。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由于微信群數量眾多,行為人在發送相關信息時應預測,一旦發送信息,將無法控制地傳播到更廣泛的范圍,因此微信群屬于公共領域,除非微信群數量很少,否則沒有明顯的即時傳播風險。
其次,王的行為已經屬于惡劣的情節。在河南省災難的基礎上,全國人民都很擔心,每個人都有錢,有力地支持鄭州等河南城市。然而,此時此刻,王發出了如此不和諧的聲音,無疑傷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也傷害了其他熱情救災的人民的感情,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因此,王在微信群中發布侮辱河南受災人民的信息,屬于公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挑釁行為。因此,當地警方對王進行10天的行政拘留是合法合理的。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地區黑人有時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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