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包公是青天大老爺,深受老百姓的愛戴,在斷案上更是了不得,明代安遇時所著的《包公案》一書記載了一則石啞子獻棒分財的案例,今天和龍華律師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這是一起兄弟分家析產引發的糾紛。弟弟石啞子是啞巴,在包拯剛任某地知縣時,他便獻上木棒,讓官吏責打。胥吏認為此人只要新官上任,便來獻棒求責打,勸說包拯無須多問。
透過石啞子的反常舉動,包拯猜測其可能有冤情,但他無法表達,也無人替他訴說。于是,包拯心生一計,命人用豬血涂在石啞子手臂上,又用枷鎖銬著他到街上行走。當見到有一老漢為石啞子鳴冤叫屈時,包拯便派心腹找來詢問。老漢陳述,石啞子系南村人,其兄石全十分富裕,石啞子是先天性啞巴,父母死后,他被哥哥石全趕出家門,應分的家財一分也沒得到。他屢屢告官均未成功,這次老漢見他竟又受杖責,故而痛惜。
當包拯詢問石全時,對方矢口否認石啞子是其弟弟。這時,包拯又心生一計,讓石啞子故意毆打石全。遭受一番亂打后,石全前來告狀,聲稱石啞子毆打親兄。根據當時的法律,如石全和石啞子沒有親緣關系,此事只作一般斗毆處理,處罰較輕;倘是親兄弟斗毆,則罪加一等。石全報仇心切,承認石啞子是其親弟弟。這時,包拯反問:“既是親兄弟,如何不將家財分與他?”
就這樣,石啞子分到了應有的財產。石啞子的權益得到了維護,惡人受到懲治,百姓交口稱贊。故事讀完之后,包拯明察秋毫、秉公無私的形象頓時立在人們心中。
在這起糾紛中,爭議焦點在于石啞子是否系石全的親兄弟,是否具備分家析產的資格。
雖然焦點很明確,但斷案卻受到多重阻力。該案歷經幾任官員,時間久遠,且受到胥吏錯誤意見的干擾。而在石全與石啞子之間,前者有錢有勢,且拒不承認有個啞巴弟弟;后者天生殘疾,難以正常表達。此案的審理確實難,稍有不慎,糾紛就不能被妥善化解,還可能被激化。
而正是案件的“難”,才凸顯了包拯辦案的“精”。這個“精”字主要體現在:觀察精細,洞穿表象,把握本質,不輕易受他人觀點影響;方法精巧,先是一出石啞子受杖責的“苦肉計”,再是一出“請君入甕”戲,從而尋得真相;結果精準,包拯根據事實和證據作出裁判,不僅讓兄弟兩人心服口服,更得到了群眾的真心佩服。
包拯能夠快速、徹底地化解糾紛,實現“息訟”,原因是多方面的。
這首先得益于包拯自身的素養修為,以百姓之心為心,關心底層人民疾苦,為案件的重新審理按下“啟動鍵”。在審理過程中,包拯注重調查事實,尊重事實,辨是非,剖曲直,作出了公正裁決,支持了石啞子的正當訴求,讓人們看到了官吏的清明。
更重要的是,包拯在辦案中,通過強調兄弟斗毆、罪加一等的法律規定,制裁了獨霸財產的惡兄石全,間接地傳遞“兄友弟恭”的儒家理念,案件的公正判決修復了家庭秩序,弘揚了社會風氣。
以史為鑒,包拯的息訟智慧對法官辦案啟示頗多。一要以過硬的業務求公正,以強烈的趕考意識辦理每一起案件,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切實讓公平正義成為司法的靈魂和生命;二要以真摯的情懷護公正,關心和化解群眾的“急難愁盼”,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理性,以公認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不斷提升群眾的司法獲得感;三要以寬廣的格局揚公正,注重規則提煉、強化普法宣傳,在執法辦案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讓法治成為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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