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社會復雜多變,男女雙方可以自愿交往,但是違背女方做不愿意的事就是不道德的,當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我們要拿起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強奸無罪辯護的情形有哪些?龍華律師為您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強奸罪是不是可以成立,主要看是不是違背婦女意志。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若采用了暴力手法使婦女不能抵擋,或采用了其它手段,比如打麻醉針,使婦女不知反抗,足以證明行為人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如果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那么被告人構成強奸罪無疑。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告人采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比如被告人毆打婦女留下了多處傷痕,如果有證據證明發生性交違背了婦女意愿,比如被告人在性交過程中被婦女扣傷眼睛,建議律師作有罪辯護。但是現實生活往往紛繁復雜,在違背婦女意志不明顯,或者控方缺乏強奸證據時,律師應當敢于做無罪辯護,以切實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其一、丈夫不是強奸老婆案件的犯罪主體。
《刑法》第236條規定的強奸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不是特殊主體。不過,縱然《刑法》沒有排除丈夫可以作為強奸罪的主體,但是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合法的婚姻關系,必然形成夫妻之間特殊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同居和性生活既是夫妻之間互相享有的權利,也是互相應盡的義務。既然雙方自愿登記結婚,就是對同居和性生活做出了法律承諾,所以從法律意義上講合法的夫妻之間不應當存在丈夫對妻子性權利的侵犯。丈夫不顧妻子強烈反對,甚至采用非常明顯的暴力手段與妻子強行性交,并不違背妻子的法律承諾,所以不能構成《刑法》236條規定的強奸罪。
其二、通奸行為不能按強奸治罪。
通奸行為是指有配偶的那女雙方之間或者一方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之間,自愿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由于通奸并不違背婦女意志,所以與強奸有本質的區別。如果律師通過查閱卷宗或者調查取證發現二者多次或者長期維持不正當性關系,那么可以初步斷定二者屬于通奸關系。通奸的婦女,一旦某種欲望得不到滿足,或者通奸丑事被人撞上,面子掃地,可能會推卸責任,嫁禍于人,會謊稱被告人強奸。辯護律師對有通奸的情況的,應當仔細反復閱卷,辨明通奸前后婦女親疏情況有什么變化,變化的原因。對最初是強奸,但是后來女方多次與被告人自愿發生性關系,甚至已經發展到情人關系的案件,由于女方事后多次發生性關系,可以視為沒有違背婦女意志,縱然女方反悔以后再告被告人強奸,律師仍可以做無罪辯護
其三、對女方“半推半就”的案件可做無罪辯護。
“半推半就”是指婦女對男方提出的性交要求,態度曖昧,既有不同意的“推”,又有同意表示的“就”。被告人在婦女猶豫不決、心理矛盾時實施奸淫行為,通常情況下,婦女表現出來的反抗意識是不強烈的,若“推”僅僅是婦女羞愧的表示,又沒有明顯的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顯然不符合《刑法》236條規定的強奸罪特征,律師完全可以做無罪辯護。
其四、戀愛中的越軌行動不是強奸。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性行為的看法不斷變化。戀愛男女不再保有對性貞操的謹持,熱戀的男女燒斷理智防線的情形時有發生。一度試婚也被人認可。未婚男女之間在戀愛過程中自愿發生性關系,顯然是一種違背《婚姻法》且與倫理相悖的越軌行為,具有民事違法性,但是越軌行為與強奸罪是有本質區別的。縱然戀愛雙方不見得能走到婚姻的殿堂,雙方可能分道揚鑣,甚至女子會反目成仇,出現變故以后,女方會告男子強奸,但是只要有雙方是戀愛關系的證據,能夠證明男女雙方形成戀愛關系,控方又沒有取得被告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發生性交的證據,律師完全可以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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