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孩子的父親,她把新生兒放進塑料袋里,從12樓扔下。這是怎樣的案例,下面深圳羅湖刑事律師帶你看看。
2019年10月的一天早上,在江蘇省南京一家酒店旁邊的院子里,一名清潔工發現一名嬰兒躺在花壇里。清潔工急忙叫別人過來,有人立即報警。經調查,嬰兒離開了12樓的生母王。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某故意殺?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婚外情懷孕后,女子在酒店生了孩子
36歲的王某與前夫朱某1育有一子。王某沒有工作,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和罰款。
2019年初,王某與在網上打麻將的朱某2發生了幾次性關系。王某發現自己懷孕了,決定孩子的父親是誰。
王把懷孕告訴了丈夫朱某1。在經濟壓力下,朱某1和王某都不想要這個孩子。懷孕期間,朱某1多次要求王某墮胎。王某答應盡快去,但一直拖延。
2019年5月,為解決兒子與王不在同一戶籍的問題,王與朱同意離婚,離婚后仍住在一起。
2019年10月,王和朱的兒子住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的一家酒店。后來,王謊稱要去醫院墮胎,于是朱1又找到了另一個住處。
預感分娩日期即將到來,王在手機上搜索孕婦催產素,懷孕9個多月可以吃什么藥,如何緩解疼痛。10月17日,王在他住的酒店房間里生下了一個男嬰。
不確定孩子的生父和生活拮據,她把嬰兒放進塑料袋里扔下樓
王某.朱某12人收入不高,王某父親每月補貼兩人生活費。2019年懷孕后,夫妻倆感到經濟壓力很大。
此外,王某始終無法確定孩子的生父是朱某1還是朱某2,生完孩子后,王某做出了錯誤的決定。
根據王的供述,孩子出生后,她沒有聽到孩子的哭聲,覺得孩子沒有呼吸,誤以為孩子死了。王用酒店浴巾把孩子包起來,用臍帶和胎盤放進塑料袋里。
晚上12點左右,王帶著嬰兒塑料袋走出房間,從12樓樓梯旁的窗戶扔下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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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確認了孩子的死因和生父
接到報警后,警方趕到現場。經初步調查,發現死嬰周圍有疑似酒店浴巾。臍帶掛在電表箱上,位于酒店窗戶下方。經調查,發現一名孕婦最近住在12樓的房間里,房間里沒有浴巾。
民警到房間盤問王某,王某供認犯罪事實。
根據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發布的鑒定意見,男嬰死前為足月活產新生兒,排除機械損傷和自身疾病造成的死亡。男嬰死于體位限制。
經DNA鑒定,與王某在網上認識的男子朱某2是孩子的父親。
法院判決:故意殺人罪
在審判過程中,檢察官提出了王的動機,因為他無法確定孩子的父親和生活的尷尬。由于法律意識薄弱,王不敢告訴家人懷孕后的經濟困難,沒有采取適當的方式處理,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王認罪態度較好,簽署了認罪具結書,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在有期徒刑五至七年內量刑。
王的辯護人承認了公訴意見,并提出王因生活而犯罪。不能承受經濟壓力,其主觀惡性。社會危害相對較輕,如實供述,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采用公訴意見和辯護意見,認定本案屬于故意殺人罪中較輕情節。
與此同時,法院認為,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王應該知道他行為的后果。王沒有采取避孕措施,懷孕后沒有及時墮胎,忽視法律,導致悲劇,充分反映了對法律的無知和對生活的漠視。
因此,法院綜合考慮王的犯罪動機、情節和危害后果,依法予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法院判處王故意殺人罪,判處六年監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的,是自首。對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沒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犯罪的,可以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犯罪,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的,可以減輕處罰。深圳羅湖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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