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受脅迫的證據(jù)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任何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銷的。龍崗婚姻律師排名一方受脅迫與另一方登記結婚后,可以通過提交如下的證據(jù)來撤銷婚姻關系:
1、身份證據(jù)
?。?)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
?。?)結婚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成立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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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時間證據(jù)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受脅迫的證據(jù)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chǎn)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所以如果發(fā)生了可撤銷婚姻關系糾紛,雙方當事人必須圍繞是否存在受脅迫或者沒有脅迫的事實提交相應的證據(jù)。
二、脅迫結婚如何處理
1、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受脅迫而申請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2、可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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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脅迫結婚可以撤銷嗎
受脅迫結婚,婚姻是可以撤銷的。它的法律依據(jù)是:根據(jù)《婚姻法》第11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所謂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chǎn)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同時,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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