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大城市打拼的北漂青年來講,想要成親時有一套住房并非一件輕易的事。不少年輕情侶為了婚后有一個居處,會選擇貸款買房。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婚姻不穩定,結婚后由于承擔不了經濟壓力,離婚的也大有人在,那么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呢?龍崗區離婚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按揭存款婚前一方辦理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領取首付購置并按揭存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在這種情形下, 房屋應為婚前購買一方的個人財產。
從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雖然配偶一方婚后參與了還貸,但這并不能改變房屋個人財產的性質,所以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求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管是用一方的個人人為還是雙方的人為,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這主要源于我國的《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后夫妻的工資獎金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能證明其所用還貸之錢款為婚前個人財產。
二、按揭存款婚后獲得房產證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置房屋并按揭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獲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的歸屬問題。這種情形下的房屋歸屬,有觀點認為婚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則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書是一方通過自己婚前財產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轉化而來的,屬于個人財產具體形態的轉化。且即便是婚后共同還貸,但婚前一方支付的款項往往要高于其配偶一方,所以不能因為配偶一方參與還貸而改變房屋歸個人所有的屬性。
此時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簡單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不但有違公平原則,也有悖婚前個人財產獨立的立法本意。
看了上述內容以后,您是不是對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有了明確的認識,最后,龍崗區離婚律師表示,不能以房產證的取得時間作為房屋歸屬地判斷標準,而是要看誰到底為購買此房屋支付了更多的款項,希望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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