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中貸款買房,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抵押貸款可以由一方償還。如果夫妻離婚,為了分割抵押貸款的房子,那么夫妻一起買房子,一方償還貸款,如何處理離婚?深圳龍崗離婚律師為你解答。
一、夫妻一起買房,一方還貸,離婚時怎么分
夫妻共同抵押購買的房屋由一方償還,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的原則判決。婦女和無過錯方的權益。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未取得所有權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或者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所有權,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使用。
當事人取得前款規定的房屋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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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確定抵押房屋的所有權
就抵押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銀行貸款支付剩余抵押貸款的行為是買方履行房屋銷售合同的行為,買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是房屋登記,即填寫房屋產權證書的時間。在離婚案件中,有幾種情況,抵押房屋的所有權很容易根據獲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時間來確定: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以一方或夫妻名義購房,按揭支付房款,婚姻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2.婚前,雙方都同意結婚的目的。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婚后是否支付,只要婚后取得房屋產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買房,無論雙方婚后實際支付抵押房屋,只要婚姻關系和婚前財產屬于各自,即使以一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也可以視為家庭代理,認定為夫妻共同購買,離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這兩種情況下,即使不辦理房屋共有權證,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一方名稱,離婚時也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辦理。
通過以上分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時,抵押房屋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直接判決房屋所有權,取得房屋完整產權后再處理房屋所有權。深圳龍崗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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